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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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途径与PCT途径比较
1、所提供发明创造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发明创造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可以受理这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而PCT只能受理发明和实用新型,如果企业要在外国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则只能选择巴黎公约这一种申请途径。
2、申请专利目标国的数量和申请人资金状况:
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向各个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翻译等工作,相应地,也要缴纳专利申请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可知,当目标国数目较多时,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12个月)内支付相当多的费用。而通过PCT途径,前期只要支付国际阶段的费用即可,在临近30个月的时候才需要支付进入国家阶段那部分比较多的费用。由此可见,对于目标国数目较多、申请人当前资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况,选择PCT途径更适合一些。另外,从表面上看来,PCT途径比巴黎公约途径多支付了一个国际阶段的费用,但是却可以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大概1.5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考虑国家阶段需要支付的这笔资金在推迟的这段时间内为申请人所带来的利息的话,实质上并没有多支付。
3、发明创造的价值和获得外国保护的时间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在12个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国家阶段审查,因此,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而言,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接受实质性审查以及获得授权的时间通常会早很多。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发明创造尽快进入国际市场,并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价值比较有把握,则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相反,如果申请人对自身发明创造的价值把握不大,而且该发明创造涉及的产品并不急于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就适宜通过PCT途径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因为通过PCT途径,在真正进入目标国的国家阶段之前,可以根据国际阶段中的国际检索以及国际初审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阶段就得出发明创造没有创造性,即使进入国家阶段也很有可能不被授予专利,那么申请人就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还继续进行国家阶段,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再者,申请人可以通过国际阶段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对专利申请报告进行修改,这个阶段进行修改的话,只要通过中国国内的代理机构即可。如果进入了国家阶段,那么修改专利申请报告就必须通过目标国的代理机构,花费比国内要高很多。
4、目标国是否确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项专利产品的潜在国际市场不可能很快就确定下来,开始认为产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会有市场,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后往往会觉得发展中国家才是产品最大的需求方。通过
巴黎公约途径,必须在12个月内就确定出目标国,而PCT却可以延长至30个月。所以,对于在短时间内就能确定潜在市场国家的专利产品,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但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目标国的话,PCT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PCT公约能避免由于时间紧张而盲目选择目标国,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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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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