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域名

【定义】
.商标”(商标域名) 是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英文全称,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下称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是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1.【起源】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至今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全球品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已经不局限于传统领域,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品牌商标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
    如何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受到应有的重视,表达,标识与保护,对全球互联网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互联网需要一个标示品牌商标的标识,让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应该,彰显品牌商标的价值与权益,引导消费者与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品牌商标辨认商品与服务,阻止网上品牌商标遇侵权,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者推销低劣或不同的商品与服务,保护消费者、用户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随着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唯一认定用“.商标”作为后缀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推出,一个全球互联网上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一个商标与域名有效结合,具明显的,强烈的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识的全球通用顶级域名“.商标”,正式纳入全球互联网域名体系,面向全球开放申请、注册与使用。
2. 【作用】
    .商标”致力于推动全球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
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注册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证明(下称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域名注册词申请需依据商标注册信息或有效商标申请信息上相同或相关联的文字,字母,数字词或其组合进行命名。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获得保护的成员国(下称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
.商标”是在全球互联网上具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具权利性、可信性、标识性、防御性、唯一性、排他性、资源性、安全性与公信力。
权利性
  .商标”仅面向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申请注册,确保每一个“.商标”持册人对应一个真实的商标产权权利人,“.商标”的权利变更是跟随网下商标变更而变化,当网下商标权利失效时,“.商标”的权利也随之失效。
可信性
.商标”持有人的网下商标信息可在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国/地区/区域性经济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在“.商标”注册管理局上查询,有效保证“.商标”持有人身份的真实性,拥有“.商标”后使注册人在网上得以建立特定商标名称与特定网络内容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与用户能够在网上搜索及接受到准确的来源信息。同时有效保证“.商标”注册人在网上所提供产品与服务信息的可信度。
标识性
.商标”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网上提供给用户,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品牌标识、商标名称在互联网上进行识别,搜索商品与服务信息,是商标持有人在全球互联网上具明确,强烈的网络品牌商标标识。
根据注册规则,“.商标”必须指向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网页或信息,可以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
防御性
  .商标”将网下的品牌商标延伸扩展至全球互联网上广泛使用与推广,对网下已有商标起到
有效的防御与保护作用,作为商标有效的使用证明,减少网下商标争议,作为商标维权的有力证据,达到有效阻止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遭遇抢注、盗用,侵权,仿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或因维权争议付出的诉讼成本。
唯一性
    互联网上不受网下商标在注册与使用时有地域性,国别性、行业性的限制,互联网遵循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地址的注册原则,“.商标”一旦取得,持有人将成为全球互联网络上唯一拥有此“.商标”名称的注册人,其他任何人无法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其唯一性不因地域与空间的改变而改变,享有全球互联网上独立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排他性
    基于互联网特性,一个IP地址对应一个域名,同名,不同类别的网下商标所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不再可以同时拥有名称一致的“.商标”,此外“.商标”的注册方式,遵循互联网域名惯常采用的注册方式,即采取先到先得的注册方式,综上因素拥有网下商标并不意味一定能成功注册网上“.商标”。
资源性
  .商标”是互联网上具品牌商标标识性的地址资源,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互联网上重要的无形资产。
安全性
  .商标”注册规则严格遵循国际互联网地址与数字资源分配机构(ICANN)对通用顶级域名的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域名正常解释与运行。
公信力
  .商标”注册规则严格遵循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有关对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规则要求, 域名注册管理局自身也设置了严格的注册要求,针对“.商标”注册与使用所产生的争议,由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依据相应争议解决政策进行解决。
3.【价值】
3.1品牌保护
    .商标”称为网上的商标,是全球互联网上的重要地址资源,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网上的重要标志或符号,是商标域名持有人与用户、消费者在网上的纽带。
网下商标所有人通过长期的运营与传播,在商标上积累了良好的信誉度与品牌知名度,一但被他人抢注、盗用本属于自己网上商标名称的“.商标”,将导致品牌商标资源在全球互联网上流失,不仅让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损失,还将损坏品牌商标的形象,造成市场上用户、消费者对商标使用的混淆与品牌认识的错乱,降低品牌商标的信任度与忠诚度,同时或因维权争议而付出诉讼成本。
     
    注册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域名将有效保护网下品牌商标得以在全球互联网上延续使用,同时借助互联网络的优势提高自身品牌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提升商品与服务的品质。让品牌商标在网上网下得到全方位一致性与全面性的保护与使用,扩大品牌商标的价值。
3.2品牌推广
  商标的价值是在使用中形成的,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与众多国际新通用顶级域名的推出,网上与网下联动同步的品牌宣传与使用变得更容易、更多样化、有更丰富的表现。
   
使用互联网,先从域名开始,域名是互联网的基础,“.商标”是互联网上的通用标识,选择用自己品牌商标名称的域名链接到网上将是非常重要的。让客户与消费者记起商标名称,就能通过输入“商标名.商标”域名,在网上到品牌商标对应的商品与服务信息。
3.3增加曝光率
.商标”确保域名持有人信息真实可靠、从而保证网站可信度,一定程度上保证用户体验,因此容易被全球互联网搜索引擎优先收录,有效将品牌商标曝光率转化成实际推广的价值。
3.4全球中文社区推广
联合国宽带委员会的报告预测,如果中文上网用户保持现在的增长趋势,到2015年,中文将超越英文成为全球网络用户使用的主要语言。
众多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注册了具中文名称的商标作为开拓全球中文社区的品牌名称,一个易记、易用,可信的,权威的,具有显著的、强烈的中文品牌标志的“.商标”,是全球各国商标持有人在中文互联网络社区上保护、建立与推广全球品牌商标形象,拓展商品与服务的有效途经之一。
3.5节省费用与时间
在网下,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可以存在着同一名称的商标,商标要在全球不同国家、地区与类别做到唯一的注册与保护,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时间与费用。
现在随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商标”的推出,只需一次性付出费用与时间,就可以在全球互联网上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品牌商标名称的域名,让品牌商标快速达到在全球互联网上的注册与使用,保护自身重要的无形资产,同时是超值的、性价比高的全球品牌推广,品牌提升的最佳方法。让品牌商标覆盖网下影响不到的国家与地区。实现更高品牌价值与影响力。
4.域名使用限制
.商标”使用人应当确保其域名所指向网页上的所有信息内容具有真实性,并且与域名对应的
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具有相关性,如出现网页上信息与注册域名对应的商标/申请信息不符,存在虚假,甚至盗取,盗用他人商标、误导公众、损害第三份权益等情况,“.商标”管理局保留警告注册人甚至停止解析来进行整改的权利
凭商标受理通知书获得的域名,在商标获得受理/经济组织/地区(具独立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中指定的成员国,未获得成员国保护前,申请商标在其中的效力视同于商标申请处理。当成员国通过保护申请,或没收到该成员国驳回,后将相关证明证明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5.争议解决
.商标”注册管理局致力于建立一套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供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实现在互联网平台上保护自身品牌及商标权益。为了防止域名滥用与恶意抢注,解决因域名所有人资质引发的纠纷(如申请人资格发生转让,证件过期等),充分保护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注册管理局引入了独立的监管及争议解决体系,针对“.商标”注册产生的争议,将
交由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依据相应争议解决政策进行解决。处于于争议期内的域名,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变更、过户。
6..商标”注册管理局的义务
根据《“.商标”全球通用顶级域名申请管理规则》,注册管理局负责维持“.商标”相关系统设备的正常运作,以确保注册人域名正常使用。注册管理局对特定情况的域名暂停使用,负有服务补偿责任。
   
此外注册管理局设立了用户投诉机制,服务质量监督和,详见注册管理局公布。对收到的投诉,注册管理局承诺在收到投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注册管理局需监督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按照与其签订的协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参考文献
.商标”全球通用顶级域名申请管理规则
.商标”注册管理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50: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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