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12.19
【文 号】
【施行日期】199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
  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1995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第十七次专家委员会通过了对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期分类》)的修订文本,并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已于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因此,我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
  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发给你们。请依照该文本将现在使用的分类表作相应修改,并在商标管理和代理工作中认真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附: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略)
  199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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