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对基层工商部门商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当前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突出,为基层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难题,亟待改进。下面,我结合新《商标法》实施和基层执法实践,分析基层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监管到位。
一、当前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难点分析
1、新《商标法》条款变化大。新《商标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施行初期,社会各界对其内容了解不足,贯彻落实工作有待加强。分析新法条款变化,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驰名商标禁用宣传;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近似商标认定无统一标准;“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纳入违法行为;明晰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禁止性规定、在字号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增加了主观过错行为的责任要件;规定保护在先使用商标权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从法律层面赋予工商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商标侵权案件决定中止案件查处的裁量等。
2、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来自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侵权人两方的不利因素,致使基层工商部门获取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十分困难。从商标权利人来看,不少商标权利人由于自身保护商标意识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不愿或不能公开与商标侵权行为作斗争,当注册商标权益受侵害时,
不能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使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揭露。另外,一些商标权利人为了使注册商标不被假冒侵害,经常变换注册商标防伪标志,使执法部门难以了解其变换情况,增加了执法难度。从商标侵权人来看,他们在其他方面往往具有合法的资格,如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等,也生产经营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只是在生产经营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合法生产经营的假象,给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造成困难。还有些商标侵权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侵犯国外知名品牌,使工商执法人员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
3、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
情况难。基层工商机关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核实商标注册情况并固定证据:一是查阅并复印商标局编辑出版的纸质《商标公告》。不过,基层工商机关很少完整保留纸质《商标公告》,查时非常麻烦。二是发公函请求商标局帮助查询商标档案。此途径最权威,但回复期限长影响办案效率,基层执法实务中采取这种查询方式的并不多。三是由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提供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真实性。这种方式最为常用,但是有以下问题:一是有些商标注册人,尤其是的商标注册人,联络难度大,联络成本高;二是有些商标注册人对基层工商机关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三是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仍需要核查其真实性,以防伪造或变造;四是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注销时,原商标注册证作废,但商标局难于全部收回,因此,对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仍需核查其是否依然有效。
4、网络侵权案件查处难。近年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异军突起,我国的网上商品交易量占总商品成交量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在网络商品交易
市场井喷式发展的同时,在我们享受网络商品交易给我们带来新鲜和便利的时候,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大幅增加。由于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节省成本等诸多因素,网络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但目前我们的监管手段有限,监管难度大。
二、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新《商标法》的宣传。新法的条款变化,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加强了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新法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新法,让执法人员熟悉新法,努力营造重视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商标权利本质上属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基本原则,因此在确定行政责任时引入主观过错要件,既实现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统一,又促进商标执法的公平与权威。工商执法人员要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查清当事人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同时,要将后续监管融入商标执法理念,实现处罚与监管相统一。
3、提升基层人员素养。在基层监管一线队伍中组织开展新《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全员培训和现场交流,提高基层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厘清工作职责,准工作定位,增强法制思维和商标意识,做到会监管、能办案。认真履行商标监管监督考评机制,防止职能缺位,防范履职风险;完善案件评审抽查、交流评查等内部监督机制,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自查自纠制度,合理计算数额,避免渎职风险。
4、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创新监管理念,以案件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力,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和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工作,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震慑违法分子,督促企业自律。
5、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信息数据资源的优势,把打击侵权假冒过程中形成的监管信息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达到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实现高效监管。
6、多方拓宽案源渠道。一是唤起商标权利人的自我维权意识。通过媒体宣传、窗口宣传、走访企业等途径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其商标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通过“一会两站”、12315申投诉中心,建立案件来源固定渠道;三是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合理制定巡查监管计划。
7、积极拓宽执法领域。针对商标代理机构这一新增的违法主体,工商部门要分批次对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开展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指导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商标代理机构服务的基本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等。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或签名,以诋毁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将违法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8、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一是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中,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之间的交易,交易过程比较简单,但
私密性强,主动监管难度也很大。必须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建立网络维权制度,全面收集消费者的网络诉求,积极从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中发现案源。目前淘宝网就形成了一套侵权投诉、确认反馈、删除、处罚的工作流程。二是建立专业的网络巡查队伍。针对利用各种网页链接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时效性强特点,基层工商执法部门需要对辖区内在网络上使用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重点备案,完善辖区监管数据库,对于辖区内企业的网站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重点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主动发现网络违法案件线索。三是鼓励社会监督举报。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商标侵权积极向网络交易平台或12315热线反馈;另一方面鼓励商标所有者主动向工商部门检举揭发未经许可盗用、假冒自身商标权并造成名誉、物质等损害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效率。
9、健全打击侵权长效机制。目前,“双打”行动已经开展了三年多时间,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后要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长效机制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做好“两法”衔接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发挥“双打”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通,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合力与实效,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效能和保护水平。
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基层工商部门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主力军,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新《商标法》的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新法,提高监管水平,增加执法装备,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打好执法维权的攻坚战,切实营造出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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