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甲方在泰国经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品牌为“”,注册号:,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20XX 年月日,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XX。
2、上述甲方持有商标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并保证不存在属于甲方所有的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册商标。
3、甲方同意通过转让的方式,将甲方的上述商标所有权部分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商标所有权的 %份额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商标商标所有权份额,乙方在受让商标份额后,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及对应的权利。
第二条、转让份额及价款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达成加盟推广合作,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商标所有权 %份额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1 元整。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商标权转让后,乙方的权限:可以完全使用该商标,享有商标使用、收益、增值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性质及保证
1、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商标所有权上述份额。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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