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及奖励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及奖励暂行办法1:
一、为了推动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创建对象和条件
(一)创建对象:企业是指在江苏省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的规定,投资设立或参与组建的经济实体。
(二)创建条件:
1. 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未曾发生侵权行为;
2. 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
3. 符合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其他条件。
三、创建程序
(一)申请阶段:
1. 创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书面申请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核评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二)认定阶段:
1. 创建认定: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
2. 公示公告:认定的企业名单将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告。
四、奖励措施
(一)宣传推广:认定的企业将获得宣传推广支持,包括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
(二)奖励资金:对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推进和运作。
(三)优惠政策: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融资、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的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示范企业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资格。
附件: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知识产权:指对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标准化示范企业:指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示范和引导作用。
2:
一、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江苏省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创建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创建条件
(一)创建对象:符合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企业,包括已经注册的企业以及正在注册但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企业。
(二)创建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2. 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 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其他条件上符合相应标准。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阶段:
1.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申请标准化示范创建时,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
2. 材料审核:经过初步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将进入下一阶段。
(二)评估认定阶段:
1. 现场评估:评估人员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执行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2. 认定结果公示: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公示通知。
五、奖励措施
对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企业,将
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2. 在官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 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
4. 享受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及咨询服务。
六、附则
1. 暂行办法施行前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企业,继续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2.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资格。
附件: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对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所享有的权益。
2. 标准化示范企业:指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和示范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4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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