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X
本律师受XXX公司的委托,就贵团在XXX演出XXX舞台剧《××》相关事宜,特函告如下: 一、XXX舞台剧《××》(包括但不限于剧中音乐、服装设计、舞美设计)和相关剧照的全部版权,以及该剧特有名称“××”的全部权益,由XXX公司完全享有。因此,任何未经XXX公司许可,擅自演出《××》、使用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的行为,均构成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据调查,贵团在未获得XXX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XXX演出时使用《××》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整个演出按计划将持续至XXXX年XX月XX日。
三、贵团在以往与XXX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对于《××》、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的权益属于XXX公司是明知的。
据此,XXX公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剧照,涉嫌侵犯XXX公司的版权;同
时,贵团擅自使用该剧特有名称“××”,引起公众误认,涉嫌不正当竞争。贵团的行为已经对XXX公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本律师特受托声明:
1、贵团应当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在XXX演出时使用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在内的一切涉嫌侵权行为。
2、贵团应当于XXXX年XX月XX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XXX公司。
3、XXX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团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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