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XXX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案件,本人有如下答辩意见:
一、XXX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
我公司的产品线完全不同于原告公司的产品线,不存在竞争关系。我们的商品有明显的区别,如商标名称、图案、彩等,不存在主观上的相似性或混淆可能性。此外,本公司的产品也完全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依法注册使用的商标享有优先权和合法权益。
二、原告公司的商标不构成注册条件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可辨识性并能够区别其他商品的特征。而原告公司所提供的商标仅仅是一个字母组合,缺乏最基本的表现力,无法认定其具有显著性及可辨识性的商标。我们认为原告公司的商标并不存在注册条件,而本公司注册使用的商标则完全符合注册要求。
三、本公司的商标使用符合商标法规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范围是被限制在某一类或几类商品上的。而本公司注册的商标仅与其产品相关,并没有涉及原告公司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商标使用范围的侵犯行为。
四、原告公司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本案中,原告公司并没有提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已经形成了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并且,原告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确凿证据证明其商标在市场中存在商誉或品牌形象等资产的价值。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少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公司的起诉缺乏证据支持,本公司也不存在侵犯其商标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请求法庭依法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3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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