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 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一、一种独特的程序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以最小的花费,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决定可以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国家阶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二、较大的灵活性 1.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费,可以简单地不再进行申请程序或不进入国家阶段; 2.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 三、进一步的特征 1.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各指定/选定国家专利权。
PCT专利申请流程与费用
1、国际阶段
(1)申请人:缔约国(中国)国民或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含法人,两人有一人即可,申请后转让没限制)
(2)提交申请的局:受理局或者直接向国际局提交
(3)提出申请的语言:检索和与国际局商定的语言。中国是汉语或英语。
(4)国际检索报告:是必经程序,应当由国际检索单位在优先权日起9个月作出,或者从收到检索文本起3个月。(最多16个月)
(5)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语言:(英/法/德/日/西/俄/中)
(6)国际初步审查: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提出(或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28个月作出初审报告。
2、国家阶段:
(1)进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起一律为30个月)(我国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专利局PCT处收件日为准;
(3)以最后一项手续的完成日为准(声明和费用等);
(4)申请人收到国际申请初审合格通知后,应当向专利受理处提交有关文件;
(5)优先权日起32个月届满,国际申请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