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审查实务手册

第二章PCT体系职能机构和国际申请文件简介
第一节职能机构
    国际申请程序由多个职能机构参与完成,其中主要职能机构的名称和相应职责如下。
    1.1国际局(IB)
    国际局是指WIPO国际局。国际局对PCT的实施承担中心管理的任务。
    国际局的职责ii:负责保存全部依据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文件正本;负责国际申请的公布出版;负责在申请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以及指定局(或选定局)之间传递国际申请和与国际申请有关的各种文件;此外,国际局还可以作为受理局接受任何PCT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提交的国际申请。同时,国际局还负责整个PCT系统的国际协调;负责向成员国及其国家局/地区局提供帮助、传播有关PCT系统的信息;负责PCT会议及培训课程等。
    1. 2受理局(RO)
    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被称为受理局。其中,国家局是指缔约国授权颁发专利
的政府机关,政府间组织是指地区PCT的成员国授权发给地区专利的政府间机关。(条约第2条) 国际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遵守《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并按照条约、细则和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根据中国与其他的条约缔约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我局也可以受理该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1. 3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
    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被称为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单位由国际专利合作联盟大会指定。(条约第16条)
    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被称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条约第32条)
    现在共有17个国际检索单位,分别是奥地利(AT)专利局、澳大利亚(AU)知识产权局、巴西(BR)国家工业产权局、加拿大(CA)专利局、中国(CN)国家知识产权局、埃及(EC)专
利局、欧洲(EP)利局、西班牙(ES)利与商标局、芬铸(EI)国家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印度(IN )专利局、以列(IL )专利局、日本(JP)特许厅、韩国(KR)知识产权局、俄罗斯(RU )利局、瑞典(SE)  }-利局、美国(U S)专利与商标局、北欧专利协作组织(XN)。这些国际检索单位也是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责是遵守协议和《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按照条约、细则、规程的相关规定对国际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我局可以作为中国、肯尼亚、利比里亚、土耳其、加纳、津巴布韦、安哥拉、泰国和印度受理的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我局接受的语言是中文和英文。(协议)
    1. 4指定局(DO)和选定局(EO)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定的、要求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那些缔约国称为指定国,被指定国家的国家局或加人条约的地区性专利组织的政府机关即为指定局。(条约第2条)
    2004年1月1日起,国际申请一经提出,申请人自动指定在国际申请日时受条约约束的所有成员国。自动指定不仅包括缔约国,而且还包括地区专利组织。(细则49 )
    申请人选择了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中所指明的预定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缔约国被称为选定国,选定国的国家局即为选定局。加人条约的地区性专利组织的政府机关也可以作为选定局。(条约第2条)
    2004年1月1日起,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一经提出,申请人自动选定所有指定国。自动选定不仅包括缔约国,而且还包括地区专利组织。(细则53. 7 )
    我局作为指定局和选定局,在国际申请进人国家阶段的程序开始后,其职责为:在条约允许的限度内根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如果有的话)的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
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程序。
第二节国际申请文件
    一份国际申请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一幅或几幅附图(需要时)和摘要。(条约第3条(2))
    国际申请一份由受理局保存(受理本),一份送交国际局(登记本),另一份送交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检索本)。登记本是国际申请的正本。(条约第12条)
    我局作为受理局,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文件作为登记本,并由我局负责准备受理本和检索本。(细则21)
    条约和细则对国际申请文件格式和内容的撰写方式规定了统一标准。申请人准备的国际申请文件只要符合该标准,就应被PCT受理局接受,也就意味着可以被所有的指定国接受。“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就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条约和细则规定不同的
或其他额外的要求”。(条约第27条(1))
    2. 1  请求书(PCT/RO/101表)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标明申请的有关信息,检索和初审审查员可以从中到的有用信息如下:
    (1)申请人信息(第栏)。
    (2)代理人信息(第栏)。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IPE A/409表)中的代理人信息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PCT/IPE A/401表)第栏查看。
    (3)优先权事项(第VI栏)
    当优先权多于3项时,应当到补充栏第1. ( V)项查看。
    (4)国际检索单位以及在先检索结果(第珊栏)可以在此栏到申请人是否要求利用在先检索结果以及在先检索的情况。
    (5)申请人建议的随摘要一同公布的附图号(第IX栏)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有时会在摘要中直接建议随摘要一同公布的摘要附图号。
    2. 2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
    (1)说明书应对发明做出清楚和完整的说明,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实施该项发明。(条约第5条)
    (2)权利要求应确定保护的内容。权利要求应清楚和简明,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条约第6条)
    (3)附图用于理解发明。(条约第7条)
    (4)摘要是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公开内容的概要。(细则8)
    (5)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中不允许有附图。(细则11. 10(a))
    (6)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可以包括化学式或数学式。(细则11.10(h))
    (7)说明书和摘要可以包括表格;任何权利要求只有在其主题需要利用表格来表达时,才能包括表格。(细则11.10 (c))
    2. 2流程图中表格名称
    PCT/ISA/203表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PCT/ISA/205表关于修改国际检索单位在先制定的摘要的通知书
    PCT/ISA/206表缴纳附加费和适用时异议费的通知(1个月的等待答复期限)
    PCT/ISA/210表国际检索报告
    PCT/ISA/212表异议决定或宣布异议视为未提出的通知书
    PCT/ISA/213表退回检索费的通知书
    PCT/ISA/216表提出更正请求通知书(无需等待答复)
    PCT/ISA/217表关于更正请求决定的通知书(无需等待答复)
    PCT/ISA/218表关于国际申请中不得使用的表达等的通知书(1个月的等待答复期限)
    PCT/ISA/220表传送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宣布的通知书
    PCT/ISA/224表无其他可适用表格时的通知书(视具体情况选择答复期限)
    PCT/ISA/225表提供核背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以及适用情况下缴纳后提交费的通知书(1个月的等待答复期限)
    PCT/ISA/233表关于说明书主要部分中自由内容的通知书(1个月的答复期限,但审查员无需等待)
    PCT/ISA/237表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2. 3表格使用的语言、份数及发出
    审查员在国际阶段发出的各种表格中,每种表格的份数最多为4份(发送给申请人、受理局、国际局及保留于国际申请案卷中各一份),最少为2份(发送给申请人和保留于国际申请案卷中各一份)。关于发出表格的份数,根据所发出表格本身的指明来确定,如果表格本身指明需要通知申请人而没有指明还需要给国际局或受理局抄送副本,则该表格需要做出2份(发送给申请人和保留于国际申请案卷中各一份),如PCT/ISA/206表;如果表格本身指明需
要通知申请人并指明还需要给国际局抄送副本,但没有指明还需要给受理局抄送副本,则该表格需做出3份(发送给申请人、国际局以及保留于国际申请案卷中各一份),如PCT/ISA/210
表;如果表格本身指明需要通知申请人并指明还需要给受理局和国际局抄送副本,则该表格需发出4份(发送给申请人、受理局、国际局以及保留于国际申请案卷中各一份),如PCT/ISA/217表。
    2. 3. 1非中问文件表格
    国际检索阶段的非中间文件表格有:“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PCT/ISA/203表)、“国际检索报告”( PCT/ISA/210表)、“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PCT/ISA/237表)和“传送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宣布的通知书”(PCT/ISA/220表)。需要注意的是,PCT/ISA/237表也有作为中间文件表格的情况,参见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3.3.2节。
    对于非中间文件表格,如果申请文件的语言为中文,则审查员需做出中文表格(3份);当申请文件语言为英文时,需做出英文表格(3份)。应当注意的是,对于PCT/ISA/220表,需做出与申请语言相同语言的通知2份及“PCT/ISA/220表的说明”一套。
    审查员发出非中间文件表格时,连同国际申请案卷同时发送国际申请一处(使用EPCT系统后,审查员应按照EPCT系统的要求操作)。
    2. 3. 2中问文件表格
    国际检索阶段审查员所用的中间文件表格是指除上述非中间文件表格之外的表格。
    当审查员做出中间文件表格时,应使用与申请文件语言相同的语言;关于所做出表格的份数,要根据所做出表格本身的指明来确定。如果表格本身没有具体指明需要给国际局或受理局抄送副本,则审查员需要做出2份该表格,如果表格本身指明,则需要增加相应份数。例如,PCT/ISA/212表中指明“本通知的副本已传送给国际局”,则审查员需要做出3份PCT/ISA/212表。又如,PCT/ISA/217表中指明“本通知书副本和申请人提出的更正请求的副本已经寄给受理局和国际局”,则PCT/ISA/217表需要4份。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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