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模板)
说明: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公司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同时,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得以增值本办法主要包括目的及适用范围、目标及策略、职责与分工、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标识印刷、商标档案管理、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保护等九大方面的内容,内容相对全面、系统。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一般中小企业若不涉及分公司许可使用方面的内容,直接删除即可。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或分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四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努力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同时,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商标管理策略
(一) 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 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 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四)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五) 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 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 商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流程
(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四) 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五) 负责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六)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七)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八)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贯
(九)负责有关商标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 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 各部门负责商标标识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四) 行政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
(五)营销部门负责商标标识对外宣传过程中的正确使用
第四章 商标注册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     部申报注册。
第九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 →检索 →申请 →受理 →初审公告 →核准时间约36个月
(一) 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分公司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公司。
(二) 检索
    法务部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三) 注册申请
    1. 法务部和申请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 法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
    3. 法务及时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条商标注册过程出现问题解决办法
(一) 商标的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法务部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并与申请部门共同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二) 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法务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公司法务部部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务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
(三) 复审
    1.公司法务部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如有不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 部与申请部门(分公司)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2.其他有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消商标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 争议
    1.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且他人注册商标不满五年的,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对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的,公司法务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五) 再复审
    公司法务部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可根据需要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2: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7527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标   公司   申请   部门   管理   企业   复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