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商标复审类型及流程费用

常见商标复审类型及流程费用
       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依法审理的活动,商标驳回复审的常见类型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转让驳回复审、商标续展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那么这些常见商标复审流程、时间及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宝下为给您分别介绍:
(一)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1、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收到驳回通知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缴纳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驳回复审后续。【公司宝】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业务,助您商标复审成功一臂之力。
2、商标驳回复审时间: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商标驳回复审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公司宝】可以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业务,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 +代理服务费 2000元)
(二)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1、商标异议复审时间
(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商标异议复审费用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公司宝】代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费用3000元(商标异议申请官费1000元,公司宝代理商标异议申请服务费2000元),【公司宝】办理商标异议答辩业务,费用3000元/件。商标异议答辩案件的成功机率普遍较高,公司宝代理答辩的成功机率更是高于85%.
(二)商标转让驳回复审
商标转让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宝给您总结了常见的商标转让被驳回的几种情况:
  (1)商标到期未续展而提出转让
  (2)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
  (3)不具备集体商标注册人资格,不能进行集体商标转让
  (4)注册申请商标被驳回,未提出复审
  (5)含有企业名称的商标,受让人与企业名字无关
  (6)商标被质押未到期限不得转让
  (7)与其他人办理同个商标,已经抢先核准
  (8)无证据证明为被转让商标所有者
(9)遭到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被驳回注册的商标
(10)转让申请书填写有误
以上情况都是可能会发生商标转让被驳回的情况。
(四)商标续展驳回复审
  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五)商标撤销复审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商标撤销复审流程、时间、费用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撤销复审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二是委托【公司宝】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评审费1500元。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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