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科点点长工作条例

大连理工大学学科点点长工作条例
(2009年6月30日)
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选聘学科点负责人(简称点长)是我校
健全研究生尤其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学科点建设。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宗旨及岗位设置
博士点点长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工作岗位,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协助学院(系、学部)抓好学科点的建设。点长职责落实到二级学科点,根据学科点内导师及博士生的数量,一个二级点或几个相近二级点设一位点长。
二、岗位职责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
1、对新生入学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协助招生录取中的面试工作,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
2、协助导师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和预答辩工作,了解点内博士生的学习情况和导师指导情况,针对论文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导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答辩前按照要求审阅博士学位论文。
3、答辩资格审核。掌握预答辩结果,根据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审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对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
4、学位论文送审条件审核。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各学院(系、学部)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文章要求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送审条件进行审核并推荐学位论文明审评阅人名单。
5、学位论文异议情况处理。对于外审有异议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修改意见和学生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协助学院(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议。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
协助学院(系、学部)把握新生基本素质,参与录取面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参加硕士研究生的集中答辩。
(三)优秀学位论文的选拔和培育
组织学科点内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选拔工作,以“科学、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四)学科点建设
协助学院(系、学部)制定及实施本学科点的学科建设规划,根据学科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学科点的评估、检查、验收以及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点长人选的确定
点长应为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学术骨干中有较高威信,有丰富指导经验的资深在职博士生导师;点长人选的确定程序为:个人或学院(系、学部)推荐,研究生院提名,由校长聘任。
点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聘任当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需报请主管校长批准。点长任期为3年。
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点或下属二级学科比较多的一级学科点,学院(系、学部)可按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副点长。副点长的确定程序为:点长提名,学院(系、学部)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副点长的职责和权益由学院(系、学部)学位分委员会确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任期内调整点长的,由学院(系、学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由校长重新任命。
四、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4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749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学位   研究生   培养   点长   学科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