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笔记: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重点知识归纳 第八章 著作...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第八部分著作权
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多边代表—伯尔尼,世界版权,TRIPs。
客体:(作品的概念)--独创性、能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作品种类(9种)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演说辩论)、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耍(是作品而非舞台上的表演)、美术(雕塑书法)建筑、摄影、电影及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设计图原理或结构的地图)模型、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文档,其中目标代码和源代码属于同一种)、法规定的其他产品
民间文学艺术品(传说、歌曲、戏曲),属于名族、社会,不能质押、买卖,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民间艺术品类型:文字、音乐、表演、也有造型、建筑。
不属于客体:1)“思想-表达”二分法;
2)著作法排出的,不保护,如下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评论受保护);历法、通用数表、公式和表格。
著作权登记: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
登记类型:作品登记和权力流转登记(后者包括著作权合同备案和质权登记),版权中心为软著和其他作品权质权合同登记,其他类型的登记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效力:产生权利初步证据。
主体(谁能享有)--作者
自然人--绝大部分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组织意志创作—部门总结,规章制度)。
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合作创作,共同享有;
合作任务可分开的,各自创作的部分可单独享有,前提是不影响整体著作权。
合作任务不可分开的,通过协商行使,协商不成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得合理分配。
职务作品:单位有优先使用权,2年内(交付日起),不得许可第三人
一般情况著作权归个人,特殊(有合同约定,技术性较强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仅署名权(作者还是个人,但他无著作权))。
电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此处能分的就分,不能分的享署名)
委托作品: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归作者委托方可以免费使用。
汇编作品:汇编的对象可以没有著作权,但汇编作品有;汇编有产权的,得得到许可。
演绎作品:对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他特殊形式:1)有他人执笔(不归执笔人):
2)自传体作品(没有约定的,归名人自己);区别一般委托作品、传记—没有约定的,归撰写人;
3)作者身份不明,【除署名权】外归所有人,为美术作品的仅有展览权。
著作权集体组织:对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非营利社会团体。
集体组织有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
签著作权许可合同;
收取使用费;
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著作权的诉讼、仲裁。
人身权—为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的非财产权利。
人身权主要内容—发表、署名、修改、完整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可以继承,有期限,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后面的3项无期限)
2)署名权——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3)修改权——别人不能修改
修改权受限的几种情况:
①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得影响整体)
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③ 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
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财产权主要内容(财产权所有项期限为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
复制权(临摹等)、发行权、出租权(电影、类似电影和计算机软件有)、展览权(美术作品是所有者享有)、表演权(如音乐的公开播放,表演者权是领接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
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邻接权—又称相关权、作品传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均不涉及作者终生)。
主体:
表演者(人身权—身份和形象(没有期限)+ 财产权—许可直播、录像和录像后销售—表演发生后50年,12月31),注意不是表演权。
出版社(图书期刊版式设计权—10年,10年后的12月31号),装帧设计可以是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出租(著作权中的出租权)、向公众传播;单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许可电台播放(50年);以上权利另外还需的著
作权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组织权—转播,录播或复制,50年)。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包括(1、个人学习已发表的;2、为评论适当引用;3、为实时报道;4)刊登时事;5)公众集会讲话;6)课堂;7)未执行公务合理使用;8)收藏馆复制;9)免费表演;10)个人临摹等;11)汉文学译成少数名族;12)改成盲文)
法定许可:
教科书(已经发表的)、摘录,广播电台播放已发表的(不需许可,但要付费)。
地标:取决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申请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认定地标产品保护机构或协会(不是自然人)。
程序:当地县或县以上知产部门,再报省,给初审意见,并报国家。
地标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产品上标官方标志;
生产者要使用,申请程序:向当地知产部门提出。
国外在华:产品—由原申请人提出,经原产地部门推荐,向国家局提出可以指定在华机构、驻华代表、或者代理。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志的实质性要求
区域划定:能管这个区域的政府、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关联性、产品知名度要求。
标志的合法使用:
使用人:生产者、集体成员、被许可人、其他等级备案的人;
使用义务:规范、标示使用要求和专用标志、公开和报送使用情况;
使用要求: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注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标示方法:产品上、手册上、广告上等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5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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