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分别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的彩商标,应当交送着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注册商标时限:
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
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一般情况下,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九至十二个月左右(审查结束,审查通过的商标,就会进入公告(三个月)阶段,公告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发出证书。审查没有通过的商标,商标局就会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的时间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注册商标费用:
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分别申请,10个小分类内2000元,加一小项另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