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7.03.16
∙【文 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
∙【施行日期】2017.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
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要求,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见附件1),福建省武夷山市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示范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等6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2),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等8个县(市、区)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3),试点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有关试点、示范县(区)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印发。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3.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排 序 | 示范县(区)名称 |
1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
2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
3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4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
5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
6 |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 |
7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
8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
9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
10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
11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12 |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 |
13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
14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
15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
16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
17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
18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
19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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