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0]13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18
【实施日期】200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2、原省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工业局、邮电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5、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的具体业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