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进口产品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进口矿泉水流程)
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波兰矿泉水进口手续
一、办理中文标签备案
  1、提供中文销售标签样式
  2、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3、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很多食品还需要国外提供的卫生证明(HEALGH)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的,提供其他证书和材料
二,办理特殊食品预审核证明(只限营养食品,普通食品提供一的资料就可
  1、《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申请表》1份;
  2、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说明书及5R彩照片一张;
  6、属预包装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交标签样张3份及原标签样张翻译件3份,或《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生产工艺流程;
  8、企业在生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明或生产销售证明(进口特殊食品需提供)/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供);
  9、具有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CNAL)或省级计量认证资格(CMA)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成份、卫生指标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0、保证函(保证在进出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
  11、生产企业、经销商可委托进出口商办理预审,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三、持(一)的标签备案证书和(二)预审证明及贸易合同、商业法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向进境海关办理报关及报检手续。
四、出税单后缴税放行,通知运输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并持报检单在商检查车场办理抽样送检,递交保函先办理通关手续,货物暂存放在仓库不得销售或使用,一般出结果要7个工作日。
五、检验合格后商检局出具卫生检检证书,准予货物销售和使用,如不合格则办理退运手续
一、进出口流程: 
1.收发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2.标签备案
3.发货到港,清关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原产地证书
2.卫生证书
3.成份列表
4.生产日期证明
5.标签
6.最后清关所需资料等 
(进口保健食品)
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含量及其检验方法。 
(九)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及其起草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宋体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包括:
1、试验申请表;
2、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签收通知书;
3、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4、功能学试验报告;
5、兴奋剂检测报告;(仅限于申报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6、功效成份检测报告;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学试验报告;
9、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个
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提供上述申报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由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
证》复印件。
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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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报送流程)
一、 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 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八、费用及其他:  换单费:300/票   报检: 200/票   报关费: 200/票   
海关、商检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报关行: 09:00—12:00 14:00—18:00   
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通关程序:   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如下:   1.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
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
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
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 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
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
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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