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指专利权⼈与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为⼈发⽣的争议。那么,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店铺⼩编为你解答。
专利侵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及如何解决
1、未经专利权⼈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为
这⾥所说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其含义也有所不同,⼀般情况下,⾮法实施他⼈专利⽐较隐蔽,有时是改头换⾯,将原来专利进⾏⾮实质性改动,看似不同,实则没有新内容;有时只是部分侵权,侵权⼈的产品可能⽐原专利技术更进步,效果更好,但确实使⽤了他⼈专利,不论使⽤的程度有多⼤,都构成侵权。对侵权⾏为,专利权⼈或利害关系⼈可以请求管理专利⼯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专利权⼈或者利害关系⼈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为之⽇起计算。
2、假冒他⼈专利的侵权⾏为
假冒他⼈专利是指在⾮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告宣传中注明专利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的专利产品的⾏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因此这种⾏为直接危害专利权⼈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它⽐第⼀种专利侵权⾏为情节更为严重。
专利侵权纠纷产⽣后,当事⼈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
处理办法:
⼀、可以请求管理专利⼯作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为成⽴,可责令其⽴即停⽌侵权⾏为,当事⼈不服管理专利⼯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起⼗五⽇内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侵权⼈在⼗五⽇期满后不起诉⼜不停⽌侵权⾏为的,管理专利⼯作部门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当事⼈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事⼈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作部门处理或者向⼈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中⽌有关专利权审查,批准的程序,当事⼈请求中⽌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书⾯申请,同时附具管理专利⼯作部门或者⼈民法院的有关受理的⽂件副本。
在管理专利⼯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后,当事⼈应当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递交书⾯的请求恢复程序的申请,并办理相关⼿续,请求书应附管理专利⼯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
⽣效的⼈民法院的判决书。
⾃当事⼈请求中⽌审理申请之⽇起⼀年内纠纷未结果的,当事⼈应当申请延长中⽌,没有请求延长的,有关程序⾃⾏恢复。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24: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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