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或纳入“贯标”试点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在所属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
3.企业持续保持较好的经营发展态势。
二、准备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编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2.申报书及附件应突出展示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专利创造与转化实施等方面的实践做法和经验成效;
3.申报书及附件应数据详实、图表清晰,材料完整真实、重点突出。
三、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在线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确保提交成功;
2.申报材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受理号,请务必妥善保存受理号,以便后续查询;
3.申报单位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在线成功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各省级知识产权局。
四、审核与现场核实
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符合要求; 2.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等;
3.现场核实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公示与公告
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
六、享受政策优惠
1.经公告的企事业单位可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优惠;
2.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奖励、项目扶持等方面;
3.企事业单位需积极争取和利用政策优惠,促进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