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船厂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作者:李荣东 纪煊 管晋 王硕 薛新辉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4年第27
        [ ]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船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对策。
        [关键词]船厂 知识产权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272-01
        1 引言
        专利是给予发明人对其发明的产品或服务的合法垄断权.专利保护加快了企业的智力开发,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的催化剂.企业专利保护是在市场环境下获取竞争优势的最重要手段,无数的企业就是在专利保护的激励下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从而赢得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目前中国已经稳居世界第三造船大国,但船舶行业与发达国家同行业相比,无论是
专利意识还是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船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对策。
        2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保护标准相一致,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2.1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各成员国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执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扩大到了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国。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传统的超国民待遇将要被破除。由于
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如果在全球范围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势必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而这种技术的独占将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2. 2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权利滥用系源自英美法中平衡法的观念。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就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TRIPS协议第8条第2款规定了如下原则: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的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的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为限。这是在知识产权法内部来解决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有专家分析:在与TRIPS协议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TRIPS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这两种差距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前一种差距,如果我们不设法弥补,
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指责,有可能因此而产生纠纷,遭受报复;对于后一种差距,即使我们没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外国人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因此,无论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考虑,我们都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3 问题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
        3.1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缺乏系统性,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一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重雇主轻发明人,过多强调雇主利益,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奖励报酬得不到落实。特别是国有企事业
单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二是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重保护轻扩散。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责权利不清,知识产权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三是在对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放权过程中,强调了承担单位的利益,忽视了公共技术资源的扩散责任和监督管理。
        3.2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
        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财、物不足的问题。仅就知识产权局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行政执法经费实际上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大部分地方把知识产权部门当作普通的行政机构,只拨行政费或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少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
        4 船厂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目前需求旺盛的船舶产品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公司应当采取申请专利的策略来保护自己,虽然申请专利可能非常昂贵并且不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但是专利可以用来防止竞争对手的产品定位与自己靠得太近,因而增大市场份额.由于进行诉讼存在着较高的法律费用,处于主导地位的公司不一定要对潜在的任何威胁进行起诉.事实上,在给定竞争者定位的合理选择下,有些起诉的威胁根本不可信.船舶产品可以采用多种专利同时进行保护,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各有侧重,因而一项产品的技术方案可以采取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形式;产品结构的外观采取外观设计加以保护.这必然加大保护力度.因为仿制者要同时绕开多种专利难度是较大的.采用多种专利同时进行保护的力度肯定比采用单一专利的力度大得 .另外,船舶产品还可以采取标准策略来进行保护.一个技术标准实际上就是一套专利组合拳.船舶产品设计者可以考虑通过船舶产品标准化途径将技术上升为标准.通过参与标准制定、规划专利组合,船舶产品可以在未来的竞争环境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
        参考文献
        [1] 易海鸥,赖强.船舶产品的专利策略研究[J].船舶工程,2006284):71-74.DOI10.3969/j.issn.1000-6982.2006.04.020.
        [2]尹新天1TRIPs协议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J]1专利工作动态,2000,(11)。
        [3]王先林1反垄断法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中的特点及意义[J]1现代信息技术,20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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