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1.03.24
∙【字 号】京知局[2011]63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及我市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专家)推荐、评选的通知
(京知局〔201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及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1]23号)及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要求,我局将开展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及我市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程序
1、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v)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v)查阅相关文件及下载推荐表,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2、4月20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3份、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寄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德胜门东大街8号220房间,邮编100009)。
二、申报北京市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专家)
1、目标任务:
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建立我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培养我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家),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推荐范围:
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主要在我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列入业务骨干和学术及专业带头人中产生。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