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申请要求在一个指定国提出或对该指定国有效的一项或几项国家申请的优先权的,或者要求仅指定一个国家的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在该国要求优先权的条件和效力应按照 的规定。 答案:该国本国法(见条约第8条(2))
2. 申请人可以向受理局或国际局递交一份通知,以改正或增加一项优先权要求,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 个月内,或者如果所做的改正或增加可能导致优先权日发生变动,则自变动了的优先权日起 个月内,以先届满的 个月期限为准,但是以此项通知可以在国际申请提出日起 个月内提交为限。
答案:16 16 16 4(见细则第26之二.1(a))
3. 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 个月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撤回国际申请。
答案:30(见细则第90之二.1(a))
4. 国际申请的请求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和 和 。
答案:地址 国籍 居所
5. 传送费、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应当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缴纳。
答案:1
6. 受理局按照PCT第14条(2)审查,发现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实际上并没有包含在该申请中,受理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附图的期限是自受理局发出通知之日起( )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 为国际申请日。如果受理局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未收到补交的附图, 为国际申请日。
答案:2 以后交附图的收到日 以首次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7.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 要求了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而且在进入 时该优先权要求继续有效的,应当视为已经按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了书面声明。
答案:国际阶段 国家阶段
8.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申请号的,应当在 中写明,进入时仍未写明的,该项优先权要求 。
答案:进入声明 视为未提出
9.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有书写错误,可以在办理进入手续时 ,并且 。
答案:提出改正请求 缴纳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10.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向受理局提交了优先权文件或者向受理局提出制作优先权文件的要求,作为指定局的专利局不得要求 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该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应当由专利局请求 提供。
答案:申请人本人 国际局
11. 国际局通知专利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按规定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 ,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期满仍未提交的,相应的优先权要求 。
答案:“改正优先权要求缺陷通知书”(PCT/CN506表) 被视为未提出
12. 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 ,或者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答案: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一致 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13. 国际公布是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申请时,国家公布以
和 两种形式完成。国际公布是使用中文的申请时,国家公布以 完成。
答案:在发明专利公报中的登载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出版 在发明专利公报中的登载
14.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 )( )和( )。
答案:传送费、检索费、国际申请费
出处:发明专利审查基础教程第2版第十四章第二节P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