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常见侵权方式列举及处理建议wg

自媒体常见侵权方式列举及处理建议因一篇3年前发布在某项目上(de)软文侵犯其肖像权,知名演员葛优近日将某地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30余万元.案件索赔金额并不高,但却是集团
各地区公司首例因自媒体内容侵犯名人肖像权被诉(de)案件,本案对公司品牌和商誉影响较大.
本案发生后,经过各地区公司自查,发现目前我们在自媒体使用
中涉及名人(de)领域常见如下处理方式:
1.使用网络音乐作为文章开篇音乐;
2.使用网络搜索来(de)明星表情包插入在正文中表达情绪;
3.使用明星影视作品或网络节目截图插入在正文中表达情绪或
内容;
4.改编明星影视作品或网络节目片段(例如修改电视剧字幕等)插
入在正文中表达情绪或内容;
5.使用带“”(de)名人名称,改变原作词曲/内容,其他人进行演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上述推广、传播行为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着作权(de)使用方式,应该杜绝.具体而言:
(一)私自转载他人(de)作品,未注明作者和来源且未取得相应授权典型行为:转引网络音乐作为开篇或背景音乐;引用电影海报;引用明星街拍/美丽景图片等……
类似行为侵犯了作者(de)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如果在转载
过程中对原作品进行篡改,还侵犯了着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未获授权将含有他人肖像(de)图片用在文中
典型行为:直接使用明星肖像图片;截取影视剧画面(包含明星肖像);使用或改编明星表情包表达情绪或内容……
未取得当事人许可而使用其肖像权,侵犯了当事人(de)人格权,而将自然人肖像进行编辑、不恰当引用或添加不适宜(de)文字/符号(de)行为,还可能侵犯当事人(de)名誉权(典型案例:范冰冰肖像被整形医院非法使用案-范冰冰获赔150余万元).
使用含有明星肖像(de)影视剧截图则既侵犯了名人(de)肖像权,又侵犯了影视剧制作者(de)着作权,就影视作品(de)剧照而言,即使明星放弃了自身(de)肖像权,但制作方仍保留有着作权,未获授权使用同样是侵权.
(三)标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权利人许可
典型行为:引用GIF动图表达效果或情绪;引用作者不明(de)短视频;直接搬运国外视频进行播放……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de)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即使注意到标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原作者授权依旧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适用法律以被请求保护地优先,因而引用“外国作品”在我国网络上传播就应该适用中国法.着作权有自动保护原则,搬运外国(de)作品想不侵权,除非对方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没
有加入知识产权保护(de)国际公约,首次出版地或同时出版地也没有加入公约(换言之,基本没有可能).
(四)虽然注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原作者允许进行摘录和整合典型行为:使用滑稽图片进行再编辑或添加字幕;使用表情包进行编辑或组合;引用诗句/广告语/影视剧台词进行摘录或再创作……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摘录、整合相关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
并且应注明引用作品(de)标题和来源,才能在新作品中使用.因此,若自媒体用户未经许可摘录、整合他人作品内容,很容易侵犯着作权人(de)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使用已有授权(de)图片或影音资料,但添加字幕进行编辑典型行为:图片+文字不胜枚举……
对已取得他人授权使用(de)图片或作品添加字幕或其他形式(de)描述,并不会降低风险,相反,擅自修改别人(de)作品,还涉及到侵犯
原作者(de)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翻译者和改编者是有一定(de)着作权(de),但这建立在不侵犯原作者着作权(de)基础上.而若是在
部分敏感话题中添加了一些不恰当(de)字幕或内容,可能还会增加一定(de)政治风险.
换言之,凡是没有获得授权而将他人图片作商业使用(de)都是侵权.
针对上述风险,如何进行有效规避,同时在自媒体推广使用过程
中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呢可以关注如下几方面问题:
A.端正认识,并非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就不侵权
上文说过,凡是没有获得合法有效(de)授权将他人肖像或图片作商业使用(de)都是侵权.对于“商业使用”这一范围(de)理解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通过使用肖像直接获取钱财就不属于“商业使用”,实属掩耳盗铃.从客观层面来说,自媒体人通过使用图片实现阅读数、点赞数(de)累积,为自己增加了商业合作(de)机会,一样是商用.(典型事例:利用近期热门电影蹭热点,为或企业博取关注度)
B.明确边界,只要没有授权就否决
自媒体行业几乎人人都有侵权(de)嫌疑,只是有没有被追究罢了,但不能心存侥幸,高风险(de)使用行为应当一概否决.内容和传播方
式(de)合法性不光需要关注自己编制、发布(de)内容,对转载(de)内容也应“一视同仁”,侵权行为不分彼此,没有主从,侵权方都需要承担相应(de)责任.而即便取得了作者(de)授权,可以转载,还要注意不能歪曲/修改原作品.
C.规范使用,不要嫌麻烦而忽视风险,也不因有风险因噎废食
自媒体使用特定素材时需注意:原始材料,尤其是视频、图片等来源是否有明确(de)权利保留,如果有,
不应违反;转发同时需如实注明来源、作者(发翻译作品也一样);留下,发现有问题或投诉,立即撤下,避免对权利人造成更大(de)影响(也就是知乎上常见(de)“侵删”).
D.用好供方,合理地规避风险
从葛优诉公司案中暴露出我们在自媒体使用(de)一些问题,如果
引入第三方进行内容编写和日常维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内容侵权带给公司(de)风险.用好供方一方面能够提升自媒体(de)运营和内容制作能力,另外一方面还能在公司面临自媒体侵权风险时规避一部分责任,但切记:不是包给供方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de),供方承担责任(de)能力和边界都有边界,如果侵权影响较大,最终公司还是会承担更大(de)责任,而责任承担后能否向供方有效追偿值得怀疑.
E.胆大就用,但考虑好风险,最好不要被发现.
无他,不解释.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de)决定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de)规定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24: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6926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使用   进行   侵犯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