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关于组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 ...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关于组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公布日期】2009.08.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关于组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服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省已成立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深入推动维权援助工作开展,经中心研究决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及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组建的方式和原则
  合作单位由有关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接受中心委托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专家库由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维权援助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为我省涉外或者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
询等服务。中心以会员制的方式,采取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专家库。
  二、合作单位和专家的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的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加入中心,遵守中心的章程和暂行办法;
  2.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在合作期间保持相关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成功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4.能够按照中心要求接受委托,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家的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证书或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2.熟悉国内外及我省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业务精通,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做出过特殊的贡献;
  4.对我省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指导性。
  三、合作单位和专家的确定
  申请加入的合作单位和专家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中心对申请的合作单位及专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为审核通过的合作单位授牌并签订合作协议,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申请表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彭甲临 刘玉
  邮编:21000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0楼
  附件:1.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
  2.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
名 称
 
性 质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事业单位 
□中介机构  □社团组织  □企业
单位地址
 
简 介
     
人力资源状况
(包括数量、结构、学历、资历)
   
至今已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数量
□5件以下   □6件-20件   □20件以上
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主要成绩或荣誉
     
是否承担过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是       □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学  历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单位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685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知识产权   维权   援助   中心   单位   合作   江苏   具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