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磨坊公司于1991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10月大磨坊公司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
(1)被告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
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你认为二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4.著名歌唱家刘某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某。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王某依遗嘱密藏之。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1999年,孙某在征得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的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遗嘱,并不丧失著作权)
(2)王某对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物权,并不享有著作权)
(3)王子对该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不享有)
(4)谁对手稿享有著作权,为什么?其中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刘某及刘子,除发表权以外的人身权)
(5)刘子对手稿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孙某刊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为什么?(刘某的发表权)
3.[参考答案]
(1)不成立
(2)《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3)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4)《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
(5)《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5.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商标的字体及彩均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极为相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的封口十分相似。万宝路生产厂家发现后,向酒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要求酒厂停止使用天下景牌商标,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问:
1)酒厂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此纠纷?
3)我国商标法规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6.某收藏家购得某著名画家年轻时习作一副,后来收藏家在某学院举办一次个人收藏画展览。此时恰遇某画家来学院讲学,见到画后认为不能代表自己的水平,要求收藏家撤下该画,
但收藏家不同意。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7.某企业向《中华商标》编辑部写信咨询,内容如下:
编辑同志:
我们是湖北省某县的一家乡镇企业,自1995年以来,一直使用武汉梅花商标生产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原来我们企业的生产规模很小,一直也没有申请注册过该商标。今年,我们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准备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我们开始打算在第30类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武汉商标。但当我们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时,该事务所称武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我们又研究决定,把武汉改为冰凉进行申请注册,但该事务所还说不行。
请问:我们企业为什么不能把武汉冰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如果你是编辑,你应当如何回答该企业提出的问题?
2)分析该企业未注册使用武汉商标和梅花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
8.东吴丝绸工学院蚕桑系的施奉瑞教授是国内著名的研究蚕病专家,他历20年的潜心研究,在蚕病的诊断以及防治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蚕病的病源、蚕病毒的传染规律、防治对策等方面的研究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根据施教授研究出的防治蚕病的药物和科学施药方法,对防治蚕病有独特功效。这些研究成果已收入施奉瑞教授的专著《蚕病的病理及防治》一书并正式出版,有关研究成果也已获得了多国专利。
李治提在进修时曾于施教授门下学习,因感到从事农业工作收入少没出路,一心想出国。为了筹得自费出国学习所需费用,到濒临倒闭的裕丰制药厂,将抄自施教授专著中所载药物配方制成的蚕药样品出示,双方一拍即合,裕丰制药厂向李治提支付了技术转让及咨询费20万元。裕丰厂将根据该药方配制的蚕药命名为蚕宝,李治提将从施教授专著中摘录的有关内容改写成蚕宝的使用说明书和宣传品提供给裕丰厂,并将宣传品广为散发。由于该药物对蚕病的防治确实有疗效,再加上裕丰厂猛烈的广告攻势,蚕宝由此旺销。裕丰厂面对蜂拥而来的订单决定寻联营厂扩大生产规模。经人介绍,宁水农药厂以每瓶药向裕丰制药厂支付技术使用费18元的价格获得蚕宝的生产销售权。宁水农药厂在销售中发现裕丰制药厂并
未将蚕宝商标注册,于是抢先将蚕宝作为本厂的蚕药商标向工商局申请注册,其后通知裕丰制药厂,如其生产的蚕药再以蚕宝销售,需向宁水农药厂支付每瓶18元的商标使用费。裕丰制药厂一怒之下要求解除技术使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对簿法庭。在审理中,李治提及双方使用施教授药物配方的事实被发现,施教授又将李治提和两厂家推上了被告席。
问题:
1)施奉瑞教授的研究成果中(划线部分)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2)李治提的行为侵犯了施奉瑞教授哪些权利?
3)分析裕丰制药厂和宁水农药厂生产或销售蚕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根据《商标法》,宁水农药厂能否获得蚕宝的商标权?
9.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小说初稿完成后,取名《阴晴圆缺》。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之后,张某就买了
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鉴于此,杨某请了李某帮助共同修改初稿。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署名为杨某、李某。
该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予以收藏。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就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作者同意。
某制片人万某征求小说作者同意,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万某拿到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
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众广为传唱。
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中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
2)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
3)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
4)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
5)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
6)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8:00: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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