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自行办理专利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文件
发明人按照《专利法》中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准备申请文件,文件中要正确填写联系人信
息,确保能够正常接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件。
二、领取费用减缓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为唯一申请人时,申请费、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按70%的比例减缓,复审费按60%减缓。发明人可携带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领取《费用减缓证明》,如未办理减缓手续将需全额缴纳各项费用。
三、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将全部申请文件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层。
特别提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的将无法申请办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四、专利申请受理备案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发明人需携带《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扫描件,《请求书》复印件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计入学校相关成果统计。
五、跟踪专利申请动态
发明人应按照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及时办理缴费、答复审查意见等事项,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v/,查看专利状态。
六、办理专利资助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附加费可申请资助。需要办理资助的,请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1、办理申请费资助
时间:缴纳申请费之后
需提交的材料:(1)、《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份;(2)、申请费缴费发票复印件1
份;(3)、说明书摘要2份。
2、办理实审费资助(仅对发明专利)
时间:缴纳实质审查费之后
需提交的材料:(1)、《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2)、实审费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原件将在办理实审费资助后归还发明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将在办理申请费资助后归还发明人。
七、专利授权备案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需携带《专利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发明专利还需携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进行成果统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4: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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