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圆园21年第2期
国际学术动
2020年1月18~19日,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届年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
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
本届年会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下
设知识产权诉讼的禁诉令、禁令,标准必要专利
FRAND费率的确定和2019年各法域值得关注的
知识产权判例共三大主题分享模块。数位来自理
论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共同讨论知
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问题,并对知识产权领域值得
关注的热点发表了各自独到的见解。
会议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郭禾教授发表欢
迎致辞。在会议主旨演讲环节,知识产
权法庭王闯副庭长围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
新进展”这一主题发表主旨演讲。王闯副庭长以最高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为基点,展望未来中
国诉讼制度的创新发展,梳理并强调了在制度方面
(包括管辖制度和上诉制度等)创新的重要性。
本环节由知识产权法庭周翔庭长
主持,英国最高法院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
知识产权法庭朱理法官、德国最高法
院克劳斯·巴彻法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会宿迟副会长、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安德鲁·吉尔福德
法官以及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马修·肯纳利法官从实
务角度,以专业的视角对知识产权禁诉令与禁令制
度展开了深入阐述和剖析。
几位法官根据多年的经验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法官分享了英国由中间禁令
和中局禁令组成的重要禁令制度,解释了不同禁令
的做法,结合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用实例对中外
禁令作出对比。朱理法官从司法实践之中引出了对
禁令的探讨,探讨中国法下对于禁令的不同做法,
并简述了我国禁诉令和反禁诉令问题,最后表示期
待全球在禁诉令或者反禁诉令影响国际管辖规则
上达成共识,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秩序更加良好。克
劳斯·巴彻法官结合德国经典案例、法律规定,剖析
了禁诉令在德国无法执行的缘由。宿迟副会长分享
了一个需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的临时禁令措施还
要关注各方法益的平衡,否则就会造成一些损害无
法弥补。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根据自己接触到的
一个案例表示随着诉讼越来越多的情况生成反禁
诉令的重要性。最后一位演讲的马修·肯纳利法官
重点提到禁制令问题,从苹果诉三星的案例等通过
五个因素分析禁诉令。
圆桌讨论环节由郭禾教授主持。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宋健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
所丁文严研究员、美国伯克利法律与技术研究中心
柯恒研究员、英国玛丽女王大学邓肯·马修斯教授、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一庭何渊副庭长、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先砉主任、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陈勇法官、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刘
晓海教授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崔国斌
主任参与该环节并对跨国诉讼多发背景下的禁诉令
适用要件、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临时禁令(行为保全)
及永久性禁令侵害的适用及其例外两个话题展开了
热烈讨论。宋健法官利用涉SEP相关诉讼的三个特
点展开深入研究,表示如果我们将涉及SEP的诉
讼,最终还是要达成和解,因此我们把诉讼看作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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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议题一知识产权禁诉令、禁令
收稿日期: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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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FRAND 许可费率谈判的一个环节的话,其实我们是可以做到相对的克制和礼让的。丁文严法官表示十分同意宋法官的观点,进一步表示我们一贯秉持国际礼让、克制国家主权,还有遵守公认的国家司
法秩序,这些决定了我国不鼓励适用禁诉令。
柯恒主任提到朱理教授反映的反禁诉到司法的尊重,这些
都是很重要的问题。邓肯·
马修斯指出禁诉令的优势:可以限制诉讼费用,也可以减少可能会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结果。
何渊副庭长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当中的禁令的不赞同看法,在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审理当中,我们审查的重点可能还是更多在于公
平、合理、
无歧视FRAND 协议的费率问题,如果要采取禁令的话,实际上是一个存在的例外。张先砉主任则从三个概念的评析对六个原则的确定以及六个条件的考量全面地展示了对于禁令的看法。陈勇法官汇报了关于禁令例外的问题,而刘晓海教授支持反禁诉令是各个国家司法主权范围应该有的权利,
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上的权利。在禁令、临时禁令这
些方面,中国法已经走在前面了,外国法专利里面很少发布禁令,但是中国法院经常有创新要发布一些禁令,这个是我们的一个特点。最后崔国斌教授表示赞同刘教授的想法,每个标准组织都管理一大堆协议,或者标准政策,所以这个可能需要很大的努力和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
本环节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柏勇庭长主持。德国最高法院克劳斯·巴彻法官、美国
联邦地区法院马修·肯纳利法官、
英国最高法院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知识产权法庭焦彦法官、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祝
建军法官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先后从理论、司法的角度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费率的确定,以及SEP 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热点问题。克劳斯·巴彻法官聚焦德国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费率的确定及SEP 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在他看
来,一般的德国法院在速度和效率上都很快,
但是在关于确定FRAND 费率的时候,德国的法院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设法解决这个问题。他最后表示希望当事人都能自行达成具体费率的协议。马修·肯纳利法
官则聚焦在美国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费率的确定问题。他指出,为了避免专利抢劫和专利叠加的问题,专利制定机构通常会要求专利的所有人在授权的时候使用FRAND 标准以达到公平,但在美国目前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则来确定费率。通常如果
FRAND 费率或者SEP 的案件要提供赔偿的话,决定很可能会由陪审团而不是由法官做出。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指出英国标准必要专利
FRAND 费率的确定及SEP 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大法官指出英美在FRAND 费率确定上确有不同,英国法院会主动去确定FRAND 费率,而不仅仅是看双方提出的建议,然后确定是不是属于FRAND
费率。着眼于英国三级审判制度,上诉案件出现的上诉法院责备夹在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之间,所以往
往需要一些时间来确定。焦彦法官更多地解析了中国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费率的确定。焦法官分享了在标准必要专利费率方面的一些思考,无论当国费率还是全球费率都是符合FRAND 原则的,但这恐怕不是简单一刀切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够符合企业的意愿。祝建军法官剖析了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平衡机制,是确保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因研发所获得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回报,也确保标准必要实施人能够实施的必要技术。
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在演讲中将重点聚集在美国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方面。法官认为SEP 的滥用应当通过反垄断法加以控制。垄断、反垄断和专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即有一
些人支持也有一些人反对,
而SEP 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复杂性,把一个专利选作一个标准使得垄断权力更加严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毕春丽副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张晓霞庭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刘宏法官、美国伯克利法律与技术研究中心柯恒主任、英国玛丽女王大学邓肯·马修斯教授、武汉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宁立志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
院杨明副院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郭德忠副院长以及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原中国知识产权资源中心袁丹吉主任围绕S
EP 许可费率的考量和衡量问题展开讨论。毕春丽副主任认为我们要尊重每个国家地域的管辖,在不同的地域申请不同的判定来得到保护。张晓霞庭长将关
议题二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费率的确定
及SEP 权利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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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注点放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融合冲突上;柯恒
主任则深化了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邓肯·
马修斯教授表示全球许可符合FRAND原则但本地
许可不符合,欧洲的标准化组织没有提供受让指导,
告诉人们什么是FRAND规定,同时没有争议解决
的机制或者EDR争议解决机制,希望在未来可以考
虑这些问题。
宁立志教授就全面滥用反垄断法规制分享了自
己的看法,就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来看,
界定相关市场之后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或者是
推定,再看权利人有没有实施滥用的行为,最后看这
个行为是不是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当然还有一
个正当理由抗辩,其中最困难的就是权利人实施行
为构不构成滥用。杨教授指出我们费率的确定需立
足于产业本身的状况,李扬教授也十分认同杨教授
的观点,他认为FRAND费率的确定最主要应当考
虑三个最核心的因素,即:①贡献率;②标准制定前
后历史的协议当中的费率;③长期的商业和经济的
实际。郭德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方面各国的标准比
较统一,但在SEP的费率方面大家的差异实际上很
大。袁丹吉主任认为,标准必要专利要尊重于实践,
尊重于市场,关于滥用问题涉及的案件也很多,生产
商没有办法作出任何辩护。
本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姚欢庆教授主持。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安德鲁·吉尔福
德法官、知识产权法庭张晓阳法官、英
国最高法院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德国最高
法院克劳斯·巴彻法官以及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马修·
肯纳利法官从实务的角度介绍了2019年中外值得
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例。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指出目
前知识产权变得越来越重要,不仅在各国显示了重
要性,甚至在全球也是极其重要的。为了使知识产权
更完善更进步,我们需要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
题,比如涉及到的像有些专利法官审理专利案件是
否具有专业的专利知识判断。
张晓阳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具体案情进行分享。
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便是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
界多年的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判定。虽然被诉
侵权产品的路由器使用过程是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但是被告人抗辩,其制造和销售的方位不构成对涉
案方法的侵害,若上诉行为不认定为不构成为专利
侵权,似乎又有违公平原则,所以需要对该领域出现
的新问题进行应对。
周春慧女士以MMA为视角,探讨了音乐许可
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在她看来,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
与许可制度滞后的矛盾在于音乐流媒体服务商版权
费分配不均;获得强制许可的程序繁琐、版税过低;
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系统不完善。
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发言称,他关注过
一个商标案。他与大家分享了三个跟生物制药相关的
案例,其中有两个关于强制许可的。马修·肯纳利法官
谈的是非专利的知识产权的案件,反映出我们在美国
上诉的时候会去很多不同区的法院,必须要证明他是
故意的侵权,有些需要证明你有故意侵权,有一些法
院不需要提供。这个决定对于商标法有很大的影响。
会议最后安排了中外法官对话的环节,本环节
由知识产权法庭朱理法官主持。最高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徐卓斌法官、英国最高法院
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德国最高法院克劳
斯·巴彻法官、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马修·肯纳利法官、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北京高级
人民法院王东勇法官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
庭张晓津法官参加了该环节。对话围绕案件管辖、禁
诉令、全球费率及反垄断全球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
与平衡等国际化议题展开。
徐卓斌法官介绍到各国拿到永久禁令的难度是
不同的,综合SEP案件来看,其实有的时候是侵权
案件,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确认不侵权案件,有的时候
是合同案件。如果被告表态愿意来确定一个未来计
算许可费的费率,不管案由是什么,实际上都变成了
合同之诉,发永久禁令本身就没有必要了,因此从禁
令看,法律上当然可以发,但事实上发得比较少。
克里斯托弗·弗洛伊德大法官补充了关于全球
费率的问题,关于全球费率以及单国费率,我们需要
了解到取决于案情和地域的不同,公平合理的费率
取决于实施状况。提及争端解决机制,这个争端解决
机制必须把它植入FRAND承诺当中,也就是我们
知道到底哪个法院哪个法庭或者哪个仲裁庭等会确
定或者是来设法解决争端,以免有些当事人会设法
拒绝妥协或劫持。
克劳斯·巴彻法官就同一个主题进行了补充,他议题三2019年各法域值得关注的知识产
权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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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法院不是最好的解决SEP 许可问题的机构。通常要签署这个许可协议,是两方必须协商决定而不是法院,不是起草许可协议或者是缔结这种协议,所以寻求法院来帮助是不太合适的,法院可以决定某一个金额是否足够或者合理之类的问题。
马修·肯纳利法官结合司法实践相关典型案例以及数据分析,探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标准的
问题。在他看来,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
是经政府认可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应作为确定赔偿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德鲁·吉尔福德法官在讨论确定费率方面,指
出美国有陪审团制度,但有时候陪审团还是会错的,
这个时候最好的做法是交叉询问制,双方各请一位专家进行交叉询问,指出双方的论点弱点。
王东勇法官表示最希望避免的是针对同一个纠纷当事人在不同的国家去诉,否则这样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不同判决之间的冲突。
张晓津法官对禁诉令的问题表示十分担心,将来我们会看到全球所谓的司法竞争情况,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该参与到当事人的竞争中。如果
出现禁诉令、反禁诉令及反反禁诉令等情况,
将会是司法的悲哀。
2020年7月17~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
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汉学处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承办的2020年“新汉学计划”
博士生线上论坛隆重举行。来自国内外多所高校的总计40位外籍“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参与了本次论坛,3
0位海内外专家作为评审导师也参与了本次论坛。
外籍“新汉学计划”博士生们在本次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论文或研究成果,资深汉学研究学者作为评审导师进行点评,为他们的研究提供进一步发展和改善的建议。本次线上学术论坛由五场平行论坛
组成,每场分论坛又分为A 、B 两组讨论组,
共计10个小组。在每个讨论组中,博士生们按照顺序展示自己的论文和研究成果,每位博士生都会收到两位评审导师的点评和修改建议。最后小组导师代表进行该组的总结性陈述,师生围绕本组的研究内容进行交流互动。会议共收到摘要41篇,全文40篇。
分论坛一“中国经典及文学的海外传播与翻译
研究”收录了7位新汉学博士生的论文,
涵盖的内容包括中国电子游戏名称的海外翻译、《薛仁贵传》在韩国的诠释、中国新时期文学与拉美文学的对比以及《文选》学奠基人李善注考《周易》的研究等,既有古典文献学传统研究,也有跨越到现当代中西文学交流,展现出较好的研究能力与学术视野,得到导师们的高度评价。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德明(Lius Daian Moreno Garcia )关于游戏名称外译的研究填补了我国翻译研究的空白;复旦大学博士生Andrea Maticevie 关于南斯拉夫电影研究的论文提供了中国学者不会注意到的视角;北京
大学吴相锦(Sangkeum Ou )关于李善注本的研究展示了很强的古文献研究功力;北京语言大学达莎(Darya Nechyparuk )关于俄罗斯东正教布道团翻译中国经典的研究也具有填补空白的重要学术意义,能够增进汉语学界对西方如何了解中国的研究。A 组导师代表中国翻译局黄友义教授总结时特别肯定了学生
“新汉学计划”博士生线上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北京100872)
琳:外事秘书。
Tel:************
E-mail :***************
收稿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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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1: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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