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谁来承担

律师费谁来承担
在打官司的时候如聘请了律师,肯定是需要出⼀定的律师-费,很多⼈都认为律师-费是败诉⽅承担,因此⾃⼰在打官司的时候会要求律师必须要胜诉,只有胜诉⾃⼰才能够少出很多钱,那么,律师-费谁来承担?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律师-费谁来承担
律师-费的承担,历来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本⼈曾在实践的中遇到,同⼀个法院就律师-费承担问题,同样的案例,作出两种不同的判决。
现在就这⼀问题,就各种观点做⼀个统计,提供给浏览我的地盘的好友,同时也为我的⾃⼰知识的拓展有很⼤的好处。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是由败诉⽅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些⼤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出费⽤,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偿付;⼆是各⾃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三是各⾃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本为代表,如⽇本最⾼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当事⼈赔偿。
⼀、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债权⼈⾏使撤销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由债务⼈负担;第三⼈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著作权法第四⼗⼋条第⼀款规定的制⽌侵权⾏为所⽀付的合理开⽀,包括权利⼈或者委托代理⼈对侵权⾏为进⾏调查、取证的合理费⽤。⼈民法院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商标法第五⼗六条第⼀款规定的制⽌侵权⾏为所⽀付的合理开⽀,包括权利⼈或者委托代理⼈对侵权⾏为进⾏调查、取证的合理费⽤。⼈民法院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民法院根据权利⼈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因调查、制⽌侵权所⽀付的合理费⽤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侵权所⽀付的合理费⽤”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债务⼈如依约履⾏债务,债权⼈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不履⾏义务,债权⼈不得不通过诉讼的⽅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为实现其债权⽽⽀出的费⽤,属于当事⼈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为所⽀付的合理费⽤。”
4、⼈⾝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减少的收⼊、残废者⽣活补助费等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付丧葬
费、死者⽣前扶养的⼈必要的⽣活费等费⽤。”《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上海市⾼级⼈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作若⼲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受援⽅列⼊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受援的败诉⽅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列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6、仲裁案件。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应当补偿胜诉⽅因为办理案件所⽀出的部分合理的费⽤,但补偿⾦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胜诉⾦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承担:(⼀)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最终应
向仲裁委员会⽀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应当补偿胜诉⽅因办理案件⽽⽀出的合理的费⽤。仲裁庭裁定败诉⽅补偿胜诉⽅因办理案件⽽⽀出的费⽤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当事⼈及/或代理⼈的实际⼯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费⽤的承担问题有很⼤的⾃由裁量权。
三、双⽅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承担
合同双⽅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等不明确词语。⼈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律师收费项⽬有哪些?
⼀、计件及按标的⽐例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简单诉讼案件计时收费
(⼀)刑事案件100-2500元/⼩时
1、侦查阶段1000-8000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
3、⼀审阶段2500-20000
(⼆)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
2、涉及财产:
标的≤1万元2500
标的>1万元、≤10万元4-7%
标的>10万元、≤50万元3-6%
标的>50万元、≤100万元2.5-5%
标的>100万元、≤500万元2-4%
3、超过30分钟不⾜1⼩时按1⼩时,不⾜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4、按⼀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诉案件辩护⼈、代理⼈,公诉案件被害⼈代理⼈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阶段的,后⼀阶段起减半。
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审、再审、执⾏、反诉案件分别按照⼀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阶段的,后⼀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减半收费。
3、实⾏风险代理收费的,最⾼收费⾦额不得⾼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为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另⾏⽀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提供费⽤概算,确需变更费⽤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的书⾯同意。
五、下列案件禁⽌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付劳动报酬案件。
律师-费谁来承担?在打官司的时候律师-费并不⼀定就是败诉⽅承担,胜诉⽅也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因此在打官司之前要确定⾃⼰是能够出得起相关费⽤。如果您在打官司之前想要清楚到底要出多少律师-费合理,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40: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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