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五)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五)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2.0分,共100.0分。)
第1题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分案申请,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及其补正期限内提交原申请案的文件副本,专利局应当如何处耻该分案申请?
A 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
B 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
C 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D 驳回该分案申请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5)
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C正确。
第2题
_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B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
C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
D 修改说明书,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C的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被允许,不选;选项A、B、D均符合上述修改原则,应该选择。考生可以参看《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加深理解。
第3题
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于涉及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的错误不得依职权作出修改
B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作出主动修改
C 对于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一概视为未提出,并通知申请人
D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主动修改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的,视为未提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10.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4)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5)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的描述、产品推广宣传等用语;(6)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7)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等信息……”选项A
错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参见本章第223题详解)可知,选项B 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6.3.1申请人主动修改:“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在2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选项c、D错误。第4题
以下哪些情况下,分案申请将作为一般申请受理?
A 提交分案申请时没有提交原申请案副本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9:2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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