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便利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联系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联系人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发展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便利店进行合作的内容达成本协议,从而使便利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甲方(以下简
利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便利店
(2)各类增值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店铺多余面积的招商、早餐售卖、饮品售卖、水电煤费用缴纳、快递合作、异业联盟、店内广告位、招牌广告位、户外广告位等;
(3)提供后勤服务的仓库、员工宿舍等(如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便利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货架、收银台、店内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便利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空调、取暖设备、冷柜、冷藏设备、公共卫生设备、电脑、收银机、税控机、打印机、增值服务所需配备的设备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若有);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门内所有售卖商品及库存;
(5)所有制服及其他便利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便利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单为准。
第三条便利店正式开业日
“便利店正式开业日”是指便利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便利店装修或改造工程全部竣工;
(2)便利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便利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便利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便利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便利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便利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便利店可以正式开业。
便利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便利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便利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便利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商品销售、餐饮、增值服务、广告收益、娱乐设施、场地出租、快递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便利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便利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便利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便利店的消费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便利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便利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便利店管理
第八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便利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便利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第九条店长
便利店店长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店长是管理公司在便利店的总代表。店长对便利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便利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店长是便利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店长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便利店投资人可申请店长一职,需经管理公司统一培训后方能上岗,需服从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同时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未通过考核,管理公司有权进行撤换。
第十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便利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便利店员工工作。
2、便利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店长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便利店工作的职工均受便利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便利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便利店员工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便利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便利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便利店筹建或改造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便利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便利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便利店设施布局、商品陈列、客户路径设置、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便利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便利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每天惠智慧便利店管理模式”。
7、统一订货系统管理,利用大数据进行便利店商品结构优化。
从便利店正式开业日起,便利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甲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便利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甲方负责招聘具备便利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便利店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便利店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便利店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便利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甲方现有的电商平台、集采系统、联盟商户、积分系统,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提升便利店营业额。
(7)甲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便利店的整体VI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乙方股东提交便利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便利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便利店达到在本地区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甲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便利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便利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甲方实施在乙方领导下的店长负责制。
(12)全面推行“每天惠智慧便利店管理模式”。
(13)按照便利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便利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店长的工作业绩;
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便利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便利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便利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第四章品牌使用费、管理费和门店当日营业额的计算与支付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3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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