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规范
一、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
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o (二)摄像头编码规则。 1.摄像头编码(ID号)是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唯一标示,统一编码为20位数字。
2.第1至4位为所在海关四位关区代码。
3.第5至7位为场所三位流水号。属于经海关注册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5至7位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后三位流水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的,第5至7位各关自行设定流水号,但第1至7位应保证场所唯一编码,不得重复。
4.第8位主控部门代码,具体如下:
1—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
2—该摄像头由公安部门主控;
3—该摄像头由边防部门主控;
5—该摄像头由企业主控;
6-该摄像头由其他部门或单位主控。
5.第9至10位为国标行业编码。具体数值为10,代表海关
(不可更改)。
6.第11至13位为国标设备编码。具体数值为131,代表摄像机;具体数值为132,代表网络摄像机(IPC)o
7.第14至15位为海关监控摄像头场所分类代码,详见下
(1)陆路边境口岸的摄像头,无论是否在口岸限定区域设置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均应为“10 ■陆路边境口岸”。
(2)未包含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水运口岸泊位等作业区域的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T9- 水运码头泊位”。
(3)边民互市类监管作业场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4 -边民互市类”。
(4)摄像头编码的第14・
15位应严格谨慎使用“其他”(代码为18、41)。
8.第16至17位为摄像头位置代码(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具体如下:
01—监控范围为办公场所出入口
02—监控范围为地磅或磅秤
03—
监控范围为查验场地、查验平台或快件、邮件、旅检查验区04—
监控范围为货物、快件、邮件分拣线(机检线)或旅检先期机
检线
05—储罐
06—
监控范围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快件、邮件、旅检X光
机或CT机等机检设备
07—监控范围为执法办案场所
08—监控范围为卡口
09—监控范围为码头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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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控范围为辐射探测设备
11—监控范围为仓库
12—监控范围为围网
13—监控范围为旅检通道
14—监控范围为旅检申报区
15—
监控范围为搜身房、人体X光机检查房等旅检人身检查区15—监控范围为旅检暂不予放行物品存放区域
16—监控范围为口岸免税店
18—
监控范围为旅检作业区前的缓冲区、航空旅客行李提取区19—
监控范围为办理ATA单证册、客带货、离境退税等业务的区域17—监控范围为上述所列的位置以外的地方。
18—监控范围为卫生处理场所。
19—监控范围为堆场。
9.第18至20位为该摄像头具体位置序号。例如:分别用“ 001”、“002”表示该位置的两个摄像头。
(三)摄像头完整编码样例。
完整编码“42010011101320803002”: “4201” 表示的是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001”表示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后三位流水号,T”表示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T0”表示海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