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上应注意已下几点:
1、标签所有内容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而对主要在民族地区销售的产品标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2、酒名:必须表明酒的真实属性,可以使用不会被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如“五粮液”,应标示为五粮液再加“酒”标示;
3、配料表: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有配料表,配料表的标题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标注;
如“五粮液酒”:原料、水、高梁、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按配料加入量的大小递减依秩排列;配料酒必须标注所用酒基,串蒸(或浸泡)食用动物、植物及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
4、针对配制酒甜味剂、其它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甜味剂时,应标示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所加甜味剂名称或GB/T12493规定的代码);
5、酒精度:凡是饮料酒,均须标明酒精度,即乙醇含量,应加“酒精度”一词作标题,标示方式为%(v/v);
6、净含量:饮料酒净含量的标注方法应用体积表示。当体积小于1000ml时应用ml(毫升)作为计量单位,当体积大于1000ml时应用L(升)作计量单位;
7、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20cm2时,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针对白酒预包装,当净含量小于50ml时,表示净含量的字符的最小高度为2mm,当净含量大于50ml小于200ml时,表示净含量的字符的最小高度为3mm,当净含量大于200ml小于1L时,表示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为4mm,大于1L时,表示净含量的字符高度不小于6mm,而表示净含量的其它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大于1.8mm;
8、白酒产品预包装上应标示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香型、用文字加括号表示,如:GB10718.1(一级)标签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如:2004.1.1或2004年1月1日,必须清晰、持久。无透明瓶包装的无酒,生产日期可标注在标签背面,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贴、篡改,白酒作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
另外:1、针对40℃以下的低度白酒保存期易出现浑浊、水解等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建议消费者购买出厂期两年以内的产品,这一点应引起白酒企业的特别重视;
2、对委托代为加工预包装白酒,但不承担对外销售的,一定标示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在这点上OEM的白酒企业应注意。
参考资料: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2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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