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申请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3
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样表)
填表日期:2019410
申请人类别 □高层次人才  □管理人才  学历人才  □需特殊支持的人才  其他青年人才
职称职务等级 □正高/高级技师/县级干部  □副高/技师  中级/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xxx
性别
出生年月
1987.08
联系
电话
152xxxxxxxx
照片
身份
证号
410xxxxxxxxxxxxxxx
市城区内
住房情况
无住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x平方米
户籍
所在地
河南清丰县
市城区工作或生活
工作    □生活
工作单位职务
濮阳市xxxx院xx主任
来濮工作
年月
2016.09
婚否 
是 
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师
学历学位
研究生
工学硕士
毕业院校 及专业
xx大学xx系xx专业
创新
创业
情况
近五年获奖情况:2017.09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近五年创新情况:2015.12发明专利xxxx、2018.10实用新型专利xxxx;
创业情况(自主创业者需填写):创办xx公司,带动就业xx人
要素评分
总分:41.1分。其中,职称职务:7分;学历学位:10分;工作年限:3.1分;
获奖情况:6分;  创新情况:15分;创业情况:0分。
配偶子女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妻子
xxx
31岁
410xxxxxxxxxxxxxxx
濮阳市xx局xx科科员
儿子
xxx
6岁
410xxxxxxxxxxxxxxx
濮阳市xx学校学生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
门意见
经审核无误,同意。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才部门意见
  同意。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管部门意见
    同意。
审核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申请人类别、职称职务等级、申请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情况等四个栏目请按照样表格式如实填写。其中:
(1)申请人类别:对照《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内容勾选相应类别。
(2)职称职务等级:勾选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或技能等级。
(3)学历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党校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
(4)来濮工作年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录用或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印发、签订时间为准;自主创业的,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存在多个来濮工作时间的,以最近一次来濮工作时间为准。如,王某2013年7月来濮工作,2015年9月辞职去外地工作,2018年7月又回濮阳工作,“来濮工作年月”应填写2018.07。
2.获奖创新创业情况:申请人需分别填写近五年获奖情况、近五年创新情况、创业情况,并以分号隔开。
(1)近五年获奖情况,指申请人近五年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情况,按“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及等次”的格式填写。获奖需与工作内容相关,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五年创新情况,指申请人近五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按“获批时间+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的格式填写。申请人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情况,指申请人在濮阳市城区内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情况。
3.要素评分栏目共包括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获奖情况、创新情况、创业情况六个子项,请按照以下计分标准如实计算填写得分。
(1)职称职务:正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或县处级干部计15分,副高职称或技师计10分,中级职称或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计7分,初级职称或国家四级职业资格(中级工)计4分。
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或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计12(15)分,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计8(10)分,本科(学士学位)计4(5)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级别计分,不累加计分。
(3)来濮工作年月:在濮工作每满一个月计0.1分,最多不超过10分,月份累计时间节点为2019.04
(4)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5、13、11分,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获得市级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3、1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不计入得分,xx比赛(竞赛)优秀论文奖、优胜个人等未明确等次的比赛(竞赛)奖项按同级别比赛(竞赛)三等奖计分。
(5)创新情况: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10、5、3分。多项授权专利可累加计分。
(6)创业情况:申请人所创办的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的计2分,带动10人及以上的计20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4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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