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3 信息政策与法规 章节重点归纳

第一章    绪论
1.信息建设的必要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法律的发展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总是有点力不从心,而法制建设又必须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制定新的信息法律规范,调整在新的信息技术环  境下产生的社会关系,抓紧制定信息领域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2.物质、能源、信息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3.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2)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3)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能够作为法律上所说的财产,必须具备有经济价值和人能实际支配两个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又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
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
4.你认为有必要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其理由主要是:
(1)对部门法的划分虽然不是随意的,但任何式样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不变的。
(2)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我国的信息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进展。
(4)信息法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具有社会发民的时代特征。
5.信息法语宪法的关系:普通法与民法,信息法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6.信息政策的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
7.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
(1)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2)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3)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
8.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9.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三大类。

自然人(公民)是重要的,基本的信息主体信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信息法的核心。
10.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效益原则、实事求事原则、吸收借鉴原则、协调原则
2 章    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
1.信息产权的核心仍然是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其术语产生于 18 世纪的德国
3.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
4.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总是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效力。
5.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3 章    专利权法律制度
1.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法排除的客体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3)某些特定领域的发明创造。
3.发时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4.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5.我国《专利法》第 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条件,应当具有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不得发生权利冲突
7.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单一性原则。
8.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9.所谓专利申请就是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0.专利申请者不一定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
11.我国三类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的稳定性更好
12.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专利转让权、专利标记权、署名权、获


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13.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权用尽;2.先用权;3.临时过境;4.科学研究和实验;5.专利  药品或医疗器械;6.善意第三人的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特殊规定
14.对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应将举证责任倒置过来,由被告即侵权人提供产品  不是用专利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制造的证明。
4 章    商标权法律制度
1.商标的定义:我国《商标法》第 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  合,以及上诉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所具有的认知功能,使之可以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就是区别,而且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3.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5.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商标注册人虽然享有商标所有权,但是自己  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由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使用该商标。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6.注册有法定条件
(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3)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7.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我国规定必须注册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
8.在我国,一份申请只能申请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
9.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10.专用权是商标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1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12.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也是商标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司法机关的重  要任务。

5 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就是作品。
3.受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条件
(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作品必须具有表达性;
(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4)作品必须具有合法性;
(5)作品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4.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5.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著作权继受主体。
6.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7.著作权的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
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31 日,但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8.著作权限制,其限制实际上是主要对著作权财产权的限制
9.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使用他人作品,不需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尊重作者的人  身权利。
10.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着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其主要表现在:
(1)法定许可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免费使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2:3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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