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 递交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挂号条码 | ||
2 陈述事项: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 |||
③陈述的意见: | |||
④ 附件清单 | |||
银行汇单原件 邮局汇单原件 费用收据原件 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银行汇单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邮局汇单复印件 费用收据复印件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3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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