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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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各类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竞赛(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2)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意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项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的等级奖和第二课堂学分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表1: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学分
备注
认定部门
国家级(包括国际级、亚洲级)
特等奖(一等奖)
5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院教务办
二、三等奖
4分
鼓励奖或优秀奖
3分
参赛奖
2分
省(部)级
特等奖(一等奖)
4分
二、三等奖
3分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学分
备注
认定部门
省(部)级
鼓励奖或优胜奖、最佳创意奖
2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院教务办
参赛奖
1.5分
学校级
特/一等奖
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分
参赛奖
1分
院级
特等奖等级奖(一、二、三等)
1分
参赛奖
0.5分
二、科研技能训练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4分)
1.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技能)训练项目的过程完成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应分数。院校级科研训练立项后如未结题或中途放弃将不可加第二课堂学分。
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见表2
表2: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
类别
级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计分要求
认定部门    部门
科研训练
国家级
立项分
2.5分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2.5分,其他成员记1.5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院教务办
科研训练
国家级
结题分
2.5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答辩,每人记2.5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院教务办
省级
立项分
2分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2分,其他成员记1分,若为组织实施不记分
结题分
2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答辩,每人记2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校(院)级
立项分
1分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1分,其他成员记0.5分,若为组织实施不记分
结题分
1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答辩,每人记1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职业技能训练
2分
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营养师资格证、化工检验师资格证)
三、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
1.学术研究包括: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
表3 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学分
认定
部门
论文
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第一作者
5分
院学
工办
省级报刊或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版、社会科)
第一作者
4分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3分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校内部报刊
第一作者
2分
专利
发明专利、软件制作权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学分
认定
部门
专利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分
院学
工办
产品软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第一开发人
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4、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开始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等,实际得分按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四舍五入;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学生排名加分
    四、读书活动、学术报告及讲座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
1、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读书活动(如读书活动月、践行“双百”活动),累积达4次以上(含4次)的,并递交一篇20003000字读书报告,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每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2、本科生参加学校和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8次以上者(含8次)递交一篇20003000字的心得体会,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每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3、本科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论文(设计)报告会(如学院博士论坛),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每次计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1分。学分认定由活动的承办方进行认定。(每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4、“文化素质讲座”形式有两种:(1)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素质讲座”现场讲座(高雅艺术进校园、十月诗会等);(2)学生通过登录学校文化素质网络视屏讲座,浏览学习相关文化素质拓展知识。对于参加“文化素质讲座”活动满8次以上者(含8次),并递交一篇20003000字心得体会学生,经学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五、文体竞赛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5分)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方单位确定,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4。
表4  文体竞赛获奖项目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数
认定部门
国家级
特等奖
5分
院学工办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
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奖
2分
省(部)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4分
二等奖或第4-6名
3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
2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5分
参赛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2分
二等奖或第4-6名
1.5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
1分
参赛奖
0.5分
院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1.5分
二等奖或第4-6名
1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
0.5分
  六、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学生在校期前最多申请3分)
1.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义务支教、参观学习、见习实习、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服务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赛事服务、爱心中转站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4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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