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模板】

关于推进**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2〕16号)和《关于推进**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
第一条资助对象: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市常住户口或在**市工作、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第二条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在获得授权后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5000元;
(三)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四)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五)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含下属子公司),资助标准降低20%;
(六)在惠州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
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无费视撤
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
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七)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获得奖励证书1年内委托本地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但不再给予授权资助,代理费直接拨付给代理服务机构;
(八)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
的,每项奖励1万元。
第三条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按全年受理、定期审核办理的原则,按照全年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审核办理。PCT专利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必要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市科技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规定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程拨付资金。
自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回收财政部门。
第四条所有申请和授权资助一律通过“**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网址:******/front/login.jsp)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书和上传相关附件,县(区)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材料的进行的审核汇总。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收到国家县(区)主管部门专利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PCT专利或国外授权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国外授权专利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填报《**市专利申请与授权费用资助申请书》及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专利证书盖章页、说明书扉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还需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
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和实用新型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实用新型申请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
(三)PCT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和国际检索报告;
(四)国外授权专利:请求书首页和外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五)资助代理机构:在**市纳税的完税证明、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和说明书扉页及专利代理合同书;
(六)资助年费:提交缴交专利授权后第1~3年的专利维持年费收据;
(七)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在校学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学生证、参加创新大赛的获奖证书和委托代理合同;
(八)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的单位,还需提交获得省以上专利奖证明材料;
(九)申报国家或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的资助,需提交专利奖申报书和通过形式审查凭证;
(十)委托外地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需向所在辖区县(区)主管部门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公司的资质材料及申请或拟申请专利的清单进行备案;
(十一)市科技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五)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专利申请;
(六)申请人近二年内因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七)已获得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的。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资助的,市科技局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追回资助款项,并将申请人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资助的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范或规定的,取消其当年度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二章专利推进活动资助
第十条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利政策宣讲活动推进专利工作。
第十一条专利政策宣讲活动的资助标准:
专利政策宣讲。指市科技局通过利用社会组织,在“4.26”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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