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指标解释 [图片]

燃气指标解释 [图片]
城市燃气
  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一、燃气供应能力与设施
制气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厂的各种制气设备(包括煤制气、油制气、改制气等),每日生产燃气的设计能力。 净化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厂各种净化设备的综合能力。根据净化设备在正常运转时,达到的综合设计能力计算。 输送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厂向城市输送燃气的综合设计能力。根据输送方式和考虑压缩机、储气罐(柜)和管道等设备之间的平衡后达到的最大综合设计能力计算。
综合生产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生产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如果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应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
供气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企业(单位)向城市供应燃气的能力。按不同气种分别统计。
储气能力
指报告期末城市燃气储气设施(罐、柜)的储气总能力。不包括用于储存液化气残液的储气罐的储气能力。按不同气种分别统计。人工煤气、天然气以立方米或万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液化石油气以吨为计量单位。
储气罐(柜)容积
指报告期末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的燃气储气罐(柜)的罐(柜)体的设计容积。不包括用于储存液化气残液的储气罐的设计容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门站
指接收来自长输管线的燃气,进行调压、计量和加臭并向城镇配气的设施。
储配站
指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具有储气、配气功能的设备、辅助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综合体。
燃气调压设施
调压站是设有调压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的总称。一处设施即为一个基本统计单位。统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调压级别、用途分类分组统计。
1.按调压级别分:高中压调压、中低压调压、高低压调压、混合调压。
2.按用途分:区域调压、专用调压、楼栋调压、户内调压。区域调压站是指作为区域性用气调压之用的调压站。
专用调压站是指作为工业用户、公用事业用户专用的调压站。
燃气汽车(船舶)加气站
指专门为燃气机动车(船舶)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加气服务的站点。应按不同气种分别统计。 燃气汽车(船舶)加气站加气能力
指报告期末已安装投入使用的加气设备,为燃气机动车(船舶)加气的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的能力。加气站应按不同气种分别统计。天然气以“立方米/日”为计量单位,液化石油气以“吨/日”为计量单位。
燃气管道长度
指报告期末从气源厂压缩机的出口或门站出口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的全部已经通气投入使用的管道长度。不包括煤气生产厂、输配站、液化气储存站、灌瓶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等厂(站)内的管道。按不同的材质、压力级别、管径分别统计。
在用燃气表数量
指报告期末已为用户安装好并投入使用的燃气表数量。通常按结算燃气费的表进行统计。
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
指报告期末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瓶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等。
储存站
指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基地,主要功能是储存液化石油气,并将其输送给灌瓶站、气化站和混气站。起调节气源供气和用户用气间的不均衡性,保证连续供应的作用。
灌瓶站
指液化石油气灌瓶基地,其主要功能是进行灌瓶作业,并将其送至瓶装供应站或用户。一般也具有灌装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功能。
储配站
指储存站和灌瓶站的统称或合并体,同时兼有储存和灌瓶两种功能。
气化站
指生产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化后的液化气一般经调压后用管道供给用户。
混气站
指生产混合燃气的场所。将液化石油气气化并与空气或其他燃气进行混合,以取得一定规格的混合燃气。混合燃气一般经调压后用管道供给用户。
供应站
又称瓶装供应站或服务站,主要功能是接收由灌瓶站或储配站运来的实瓶向附近用户供应,并回收用户送回的空瓶,将空瓶运送给灌瓶站或储配站。
液化石油气灌装能力
指报告期末灌瓶厂(站)各种灌装设备(包括机械灌装、手工灌装等)在正常运转情况下,按小时计算的灌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能力。一般以吨为计量单位。
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能力
指报告期末液化石油气输气管道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的能力。不包括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向用户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的能力。以“吨/日”为计量单位,根据液化石油气的实际比重折算。
液化石油气运输设备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燃气企业拥有液化石油气的专用运输设备数量,包括火车槽车、汽车槽车以及为各站点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货运汽车等设备(分车种、车型统计)。包括自有的及租入、借入的设备。不包括已报废的及租出、借出的设备。
液化石油气运输设备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企业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设备的运输能力。包括火车槽车、汽车槽车及运送气瓶的货车。火车槽车、汽车槽车按设计容积计算,货车按不同车种车型所装运的气瓶数折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液化石油气钢瓶总量
指报告期末供用户使用及周转的钢瓶总量。
二、燃气供应
燃气生产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厂生产的全部燃气量(煤制气、油制气、改制气等)。包括燃气厂生产自用量。不包括外购燃气量。
生产自用气量
指报告期燃气厂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燃气量。包括回炉燃气、压送机运行等自用燃气量,不包括燃气厂非生产用气量。
外购燃气量
指报告期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单位)从其它厂矿企业购人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数量。
燃气供应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燃气销售量
指报告期燃气供应企业(单位)售给各类用户的全部燃气量。包括生产用气量、家庭用气量、公共服务用气量、燃气汽车用气量和其它用气量。
生产用气量指工业用户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或燃料所耗用的燃气数量。如果某些用户生产用气和非生产用气不易分开计算时,可根据其主要用途确定。
家庭用气量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耗用的燃气数量。
公共服务用气量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气量。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业、餐饮业等单位的用气量。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报告期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做为燃料的燃气汽车所耗用的燃气数量。
其它用气量指除上述各类用气以外的用气量。如采暖制冷和其它用气量。采暖制冷用气量是指从事采暖制冷的单位在采暖制冷过程中所耗用的燃气数量。
燃气损失量
指报告期燃气在输送过程中的全部损失量。包括漏失、计量误差及温度、压力变化等因素造成的损失。 燃气损失率
指燃气损失量与燃气供应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
 
燃气供销差率
指报告期燃气供应量和销售量之间的差量与供应量的比率。供应总量可扣除温差、压差的较正量(按各地区规定的系数)。按不同气种分别统计。计算公式:
  

液化石油气残液量
指报告期灌瓶厂从用户运回的空钢瓶中倒空回收的残液量。
平均日供气量
指燃气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平均每日的供气量。
计算公式:

最高(低)日供气量
指燃气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最高(低)日的燃气供应量。
人均供气量
指报告期供应总量与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职工不含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有关职工人数的统计口径及其分类,以劳动工资统计为依据。
期末燃气用户数
指报告期末实际使用城市燃气的各类用户总数。包括生产、家庭、公共服务和其它用气户。
户的确定,以供气管理部门对用气对象实行报装登记为依据,对不同用气性质的用气对象应分别登记。居民以一个户口本或一套住宅为一个用气户;生产及其他用户以相同用气性质的用气对象为一个用气户。如:某工厂其工业生产、职工食堂和家属宿舍都使用燃气,根据不同用气性质的用气对象应分别登记的原则,该工厂应统计为:生产用户一户;其他用户一户;该工厂家属宿舍应按实际使用燃气的家庭户数统计在家庭用户数中。
生产用户指以燃气作为生产的原料或燃料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的用户。不包括用于本单位烹饪煮水及日常生活的燃气用户。
家庭用户指使用燃气做为日常生活燃料的居民户。
公共服务用户指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餐饮业等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燃气用户。???
其它用户指除生产用户、家庭用户、公共服务和燃气汽车用户以外的用户。如以燃气作为采暖制冷设施的燃料或动力的用气户。
燃气热水器用户数
指家庭用户中已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数。
燃气采暖设备用户数
指家庭用户中已安装使用壁挂式燃气热水炉及立式燃气热水炉等燃气采暖设备的用户数。
报告期新增燃气用户数。
指报告期内增加的各类燃气用户数,可按生产、家庭、公共服务、燃气汽车、其它用户分别统计。

三、燃气质量
燃气热值
指每一立方米燃气在完全燃烧时所发生的全部热量。按热量计测定的数据,根据热量记录仪每天平均读数,再以每天燃气生产计算出当日的总热量,至报告期末按累计加权平均热量的技术标准,用低发热量标准状况下的干燃气为准。计算公式:
 
气热值合格率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自有气源厂生产燃气的热值检测合格次数与检测总次数的比率。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分别按《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l3612和《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lll74的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燃气杂质含量
指气源厂出厂燃气每立方米含萘、硫化氢、氨、焦油的数量。
燃气杂质含量综合合格率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自有气源厂生产的燃气四项杂质(萘、硫化氢、氨、焦油)含量合格的程度。利用外购气,自己承担净化处理的企业也应考核。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检验标准按城市燃气质量标准的规定。
计算公式:
 
四、能耗
耗电量
指报告期内人工煤气、天然气在储存、输送等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
燃气生产综合能耗
指报告期燃气生产企业每生产单位燃气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计算公式:

燃气供应综合耗电
指报告期输配系统供应单位燃气平均消耗的电量。分不同气种计算。计算公式:
 
压送总气量指报告期内燃气输送总量。包括二级压送气量。
液化石油气综合耗电
指从液化石油气灌瓶厂进口开始,在储存、灌装过程中平均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钢瓶维修等无关的电耗。人工灌装与机械化灌装的综合电耗分别按0.7、1.35计算。计算公式:??

 
五、服务状况
用气人口数
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家庭用户的总人口数。如不能直接掌握本企业(单位)供气范围的用气人口数,以本地城市居民平均每户人口数乘以燃气家庭用户数求得。
用气普及率(气化率)
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城市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家庭用户日均用气量
指报告期平均每户家庭每日使用的燃气量。
计算公式:
 
压力不足和停气次数
指报告期管道燃气用户的灶前压力低于规定压力的次数和停气次数。液化石油气可统计脱销次数与时间。
家庭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率
指报告期使用管道燃气的家庭用户灶前压力检查合格户数与检查总户数的比率。在供气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用户抽检。
计算公式:
 
家庭用户用气设施报修及时率(或维修及时率)
指家庭用户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次数与报修总次数的比率。按用户报修时间或巡检发现时间计算,在6小时内及时处理,24小时内能修复的为及时。
计算公式:

抄表准确率
指报告期抄表抽查准确件数与抄表抽查总件数的比率。正确的标准是表示读数,若抄表单据(凭证)填写与表示读数不一致,即为不准确。
计算公式:

燃气费收缴率
指报告期燃气费实际收缴额与应收缴额的比率。实际收缴额与应收缴额均不含上期欠费。
计算公式:
液化石油气灌装合格率
指报告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抽检重量合格钢瓶数与抽检钢瓶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漏气合格率
指报告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抽检钢瓶不漏气的合格瓶数与抽检钢瓶总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六、综合效益
年替煤量
指各数燃气用户气化前年实际用煤量总和。年替煤量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和计算。也可按典型用户的用煤指标进行计算。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年替煤量=各类燃气用户气化前年实际用煤量总和
年节煤量
指各类燃气用户气化前年实际用煤量减去气化后燃气气源厂为保证这部分用户的用气在生产燃气过程中增加的用煤量(包括动力用煤)。应按热值折成标准煤计算。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各类燃气用户   气化后燃气气源厂
年节煤量=  气化前  -  在生产煤气过程中
     年实际用煤量   年增加的用煤量
年减少烟尘排放量
指各类燃气用户气化后,由于不再用煤而减少的烟尘排放量。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年减少烟尘排放量
=年替煤量×煤的平均灰分(%)×烟气中烟尘占灰分量的比率×(1-除尘器的总效率)
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各类燃气用户气化后,由于不再用煤而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8×年替煤量×煤的平均含硫量(%)
年减少炉灰量
指各类燃气用户气化后,由于不再用煤而减少的炉灰排放量。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计算公式:
年减少炉灰量(直接烧煤)
=年替煤量(自然煤)×煤的平均灰分(%)×(1-烟气中烟尘占灰分量的比率)
年减少炉灰量(烧煤球或蜂窝煤的)
=煤燃烧后的灰量与煤的比率×年替煤量(自然煤)
标签: 房地产 液化石油气 计量单位 指标 燃气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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