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金融相结合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科技金融相结合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作者:樊潇
来源:《科技资讯》 2013年第32期
    樊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财政局  江苏镇江  212000)
    摘 要:目前,科技金融市场交易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的现象。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文建议以“财政兜底”的方式,促使科技与金融相结,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关键词:科技  金融  科技金融  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11(b)-0160-01
    目前,科技金融市场交易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的现象。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我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少都处在种子期、创立期或成长期,呈现资金实力弱、融资风险大的特点。但科技企业大都只有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而市场上对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缺乏有效的评估市场,其价值很难准确估量,金融企业往往不愿意贷款给中小科技企业。
    而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科技企业的信贷时,往往以普通中小企业的标准来统一对待,并无特殊优惠的融资措施。这就使得不少科技企业在遭遇资金缺口时,或是束手无策,或只能向民间借贷。这些都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制约。这就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科动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我们建议推动以下方案进行实施。
    1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科技金融,主要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高科技企业通常是高风险的产业,同时融资需求比较大,因此,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更多的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
    1.1 搭建银行、企业、政府的沟通平台,进行“一站式服务”
    (1)成立专职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进“一站式服务”。
    为了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各地要成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大厅。科技金融
服务机构不仅要为银企之间牵线搭桥,也要从政策执行、推广宣传、招商引资、场地租赁、证照办理、人才代理、物业托管等各方面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构建信用评审平台。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科技专家、金融机构人员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相关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同时要构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建立科技企业“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培养他们的契约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增加诚信动力,为银行提供信息支持。
    (3)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要建立统一的的科技金融信息库,开展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库来共享银行的金融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也要利用信息库来推介企业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科研需求,为银行提供信息资源。
    (4)建立完善科技交易市场,助推产权交易。
    建立健全科技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抵质押物流转和处置,促进专利发明转化为生产力。
    1.2 解决金融企业的风险担忧,对科技金融风险实行“财政兜底”
    科技金融的结合,关键是要准科技企业的需求和解决金融企业的担心。显然,科技企业的最根本的需求,就是资金需求,金融企业的担心,就信贷风险的担心。解决此项问题的核心就是降低金融企业的信贷风险,就是用政府的信用的“财政兜底”功能来为金融企业分担风险。
    (1)要加大对担保公司向科技企业担保的政策倾斜。
    要引导和支持担保公司积极研究开发科技担保产品、创新科技担保服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保证。财政资金可以对担保公司的科技担保风险进行风险共担,从而鼓励担保公司的科技担保积极性。同时,可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担保费用,政府对科技担保公司的保费可以进行补贴。
    (2)政府、企业和银行合作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池”。
    政府可寻求与科技企业、银行签订科技信贷“风险池”合作协议,由三方出资,共建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
    科技企业信贷“风险池”,用于科技型中小科技企业在无法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措施的情况下,由科技企业信贷“风险池”进行信用保障,向银行申请贷款。
    具体可根据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政府、银行和科技企业各按一定比例共建一个“风险池”账户,银行可按“风险池”账户余额的5~10倍放大授信,无抵押或者抵押物有瑕疵的企业,只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一定的信贷条件,均可评估作价进行担保贷款。
    同时要划定不良贷款率的承担比例。政府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贷“风险池”的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定期对信贷“风险池”运作进行监督,推荐支持企业名录,合作银行要定期向科技部门通报信贷资金投放和管理情况、信贷“风险池”的代偿情况。
    (3)安排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风险兜底”资金。
    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风险兜底”资金是由地方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风险准备金。
    “风险兜底”资金的用途是,一是用来补偿科技信贷的利息差,即金融企业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科技企业承担基准利率的利息,“风险兜底”资金承担超出部分的利息。二是用来补偿因科技担保、信贷“风险池”等产生的应由财政承担的坏账损失。
    “风险兜底”不是财政对所有的风险都要“兜底”。对承担科技信贷的利息差部分,“风险兜底”资金可只承担不超过基准利率20%的利息,并应控制利息总额。对承担科技担保、信贷“风险池”产生的坏账损失,事前要详细划分风险承担比例,事中要跟踪检查信贷单位运作情况,事后要积极帮助银行和企业进行善后,尽量减少损失。
    2  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配套措施
    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并不仅仅是推动科技金融产业的独立个案,而是整合社会资源的系统工程,需要跟进以下相关的配套措施。
    2.1 完善科技金融环境建设
    应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对科技金融的监管,如加强对科技银行贷款流向的监管、对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等,保障各类主体的平等竞争和合法收益。
    应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发展的透明性,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2 建立和落实科技金融免责制度
    为了鼓励科技金融创新,凡授信审核审批程序合规、实行事前公示,并且资金用途符合要求的科技项目,如由于不可预测原因和项目本身未知性特点而出现违约等风险,应免于追究或酌情减轻相关金融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把握科技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科
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努力形成具有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集聚,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443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科技   企业   金融   风险   担保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