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设计长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设计人才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城市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重点引进有利于促进设计院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设计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和队伍结构优化有利于科研水平的提高等方面人才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引进人才的程序,结合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设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实力为目标,以培养优秀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为重点,坚持“引进和稳定并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引进与专业队伍相协调”的原则,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设计院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事业编制
1.引进人才的对象是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拥有执业注册城市规划
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之一优先);
2.鼓励现有设计院职工提高设计水平,拥有高学历高职称,同时考取注册证
书。对以下人员可以转为学校事业编制:
1)在设计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考取全日制硕士,同时愿意
回设计院工作。
2)在设计院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考取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之一。
3)在设计院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企业编制:
毕业学校要求“211"高校及以上(不含民办学院或独立学院),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双证”齐全;设计院临时聘用(聘用不超过3年)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再招聘专
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
    、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所从事专业领域符合设计设计、科研工作需要.
3.服从工作安排,并愿为设计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4.热爱设计事业,身体健康。
5.全日制本科生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等级。
6.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其中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一份在服务期内的科研工作规划。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7.服务期限至少5年。
 、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机构
  引进事业编制机构:由学校人事处,按学校有关人事制度办理.
引进企业编制机构:设计院成立专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人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及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引进人才计划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该小组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业绩材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面试、笔试和业务素质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事业编制:根据学校人事制度管理办法办理。
企业编制:1、每年初各根据专业设计的需求情况,拟订下一年度人才引
进计划,报送到综合办公室,人才工作小组根据设计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设计院人才引进总体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2、综合办公室广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搜集物各专业急需的优秀人才信息并进行登记整
,送呈各室
3、各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信息与应聘人员进行联系,确定应聘人员来面试时间和考核内容,填写《应聘人员面试意向表》,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4、综合办公室对来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面试和考核,填写《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
5综合办公室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引进意见,经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设计院办理合同手续,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临时聘用:经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临时聘用(3年以内)合
同,不纳入企业编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人才引进后的考核及合同管理
对于引进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设计院参照学校人事考核办法,制定符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每年检查一次履约情况),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计院企业编制人员,由设计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对其服务期限、双方职责、优惠待遇、考核奖惩、违约处理等问题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七、被引进人员的基本职责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要求主持厅级以上
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担任副主编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此外,有条件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2.硕士及以上: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专
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此外,有条件须讲授2门以上课程,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八、违约处理
  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
  2。要求调离设计院。
   3。擅自离岗(指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设计院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设计院利益.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设计院的所有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设计院按照其分配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设计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090101日起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1:2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4322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引进   工作   人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