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永州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永州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草案)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永州赶超崛起,根据永州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永州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抢占人才制高点,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力争从2012年起,每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0名以上,用五年时间,共引进2000名优秀人才。其中,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引进100名,县区每年引进300名,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优势,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氛围,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把永州打造成产业承接新平台、加工贸易集聚区、转型发展试验区、区域合作先行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的对象
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引进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文化及新闻研究创作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特级教师。
2.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创造性的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
4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及港、澳、台留学人员中的硕士及中、高级人才。
5.年龄在30岁以下的国内“2ll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金融、科技、管理、法学、建筑、交通、路桥、规划、设计、农产品(食品)、城市园林、矿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光伏产业、环境工程、生物制药、汽车制造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引进的方式
1定点引进。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入校招聘、专项招聘、到沿海发达地区公开招聘等形式,大力引进优秀人才。
    2重点引进。以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工业园区、创业基地等为载体,采取技术合作开发、产业技术联盟、课题招标、项目协作等方式,引进紧缺、急需、特殊的优秀人才。
    3节点引进。凡是符合永州人才引进标准的人员,个人可向有关单位提交自荐材料,单位亦可直接推荐报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原则上以每个季度为一个节点,集中审定。
四、相关政策
(一)对用人单位的鼓励政策
1.优先进人。鼓励和支持学校、医院、新闻、文化和其他事业单位,以聘用制、助理制方
式引进人才。对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开辟“绿通道”,经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允许党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以聘任制的方式引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聘用期间,享受机关在编同类人员待遇。聘任人员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人才引进所需编制原则上在编制余额内进行,市本级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确需引进人才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先下达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的办法解决。
2.经费补助。企业和非参管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的,按照2万元/人·年标准,企业引进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的,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3.保险补贴。同级财政三年内给予用人单位(不包括党政机关)引进人才3000元/人·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党政机关引进人才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助按既有政策执行。
4.直接聘任。对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直接认定。对于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聘任期内不占本单位的岗位职数(高等院校引进硕士学位人员除外)。
5.因才设岗。非参管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经核准后,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6.科研补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在挂牌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名博士给予配套科研资助2万元。
(二)对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   
1.工资薪酬。企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可采取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办法。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的,在服务期限内,企业应为引进人才按本企业最高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其最高工资标准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则按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办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适用我市现行规定。
2.安家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工作3年以上(含聘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9万元的安家补助,分3年逐步到位。
3.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到本市定居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工作满5年后,由单位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一次性发给15万元住房补贴。
4.户口迁入。对引进的人才需落户永州的,公安部门凭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资格认定。对于在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外语等条件限制,可申报审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入选省级以上层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五个一批”人员,获得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一等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员等,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聘任。
6.专利技术。允许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在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基础上,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经投资各方约定,获得相应的技术入股分红。对在企业或科研院所从
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允许按合同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同时,允许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分成。
7.个税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所引进的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与本人职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个人。
8.家属安置。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减免。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安置。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
9.科研经费。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承担市级指定科研项目,申请科技基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各类引进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经费资助的,受益单位应安排等额配套资金。
五、组织领导
引进人才工作是一项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支持、合力推进。为切实加强
对全市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张硕辅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旋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唐松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刘湘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德睿,副市长刘尤碧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刘湘凌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负责综合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人才引进工作。
六、保障与服务
(一)专项保障。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保障2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补贴、补助,并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二)专项编制。为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
库。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明确400名左右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今后,我市公务员招考,专门拿出50%的指标,单独面向引进人才定向招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5:25: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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