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构成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罪⽆罪辩护成功案例--构成正当防卫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4⽉的⼀天,A某在⾃家⼩区附近的⼀家饭店门⼝吃饭,因其五岁的⼉⼦在花坛处撒尿⽽与在旁边推⾃⾏车的A某发⽣⼝⾓,被前来全家的A某的朋友张三劝开,随后,B某的妻⼦C某赶到现场,双⽅继续争吵,C某先⽤双⼿推A某的胸部,A某没有还⼿,⽽后,B某拍拖张三的劝阻,跑
到A某跟前⽤⼿朝其头⾯部左侧击打⼀下,迅速再次被张三劝开。后A某与C某及其⼥⼉、⼉媳继续争吵,在此过程中,C某⼜先动⼿朝A某的左脸部煽了⼀巴掌,A某遂⽤⼿朝C某脸部击打⼀拳,
致C某双侧⿐⾻⾻折合并左侧上颌⾻额突⾻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伤已经构成轻伤⼆级。
⼆、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A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张永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材料,及时与检察院承办⼈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
于2021年8⽉5⽇作出了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本案受害⼈的伤情,并不能排除是被A某之外的其他⼈误伤
从双⽅发⽣争执时的视频来看,双⽅因孩⼦撒尿问题发⽣争执,B某甩了A某⼀巴掌后,A某⽴刻护住孩⼦并没有还⼿,但是,此时B某的⽼婆C某看A某并没有还⼿,⼜向A某的⾯部⽤⼒打去,A某忍⽆可忍随即阻⽌还击过去,从视频来看,A某是从左向右打到了C某的左脸,⽽并不是⽤拳头从前往后的去还击,因为从视频可以看出C某的脸是从左往右的躲了⼀下,⽽不是从前⾯往后⾯仰,由此可见,A某打击了C某的左脸⽽不是⿐⼦,与此同时,C某的另外三位家⼈迅速的围上A某对其进⾏殴打,在这时,现场⽐较混乱,B某、C某、C某的⼥⼉和⼉媳与A某混乱的扭打在⼀起,所以,受害⼈C某的⿐⼦⾻折并不能排除是在此时被他⼈误伤,认定受害⼈的轻伤是A某所为,证据并不充⾜,不能排除是被他⼈误伤排除合理的怀疑。
(⼆)即使C某的轻伤后果确实是A某殴打所致,A某的⾏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依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中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即使C某的轻伤是A某所致,根据案情来看A某的⾏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理由
如下:
1、防卫时有不法侵害发⽣。当时,A某与B某、C某等⼈因孩⼦撒尿问题发⽣争执,B某和C某正在殴打A某,B某和C某的⾏为显然是违法的。
2、A某的防卫⾏为是在不法侵害⾏为正在进⾏时。从现场的视频来看,B某打完A某,A某并没有还⼿,但是随即C某⼜继续打A某的脸,共同侵害⾏为并没有停⽌,A某这时才忍⽆可忍的进⾏回击阻⽌,俗话说“打⼈不打脸”,任何⼀个⼈都忍受不了别⼈⼀⽽再再⽽三的打⾃⼰的脸,更何况A某当时还是为了保护⾃⼰和孩⼦。
3、A某的防卫⾏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从现场视频来看,A某为了阻⽌C某等⼈继续殴打⾃⼰⽽随即甩了C某⼀巴掌,该⾏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A某是⼀个⼈,⽽对⽅是四个⼈,势⼒相差悬殊,A某并没有去寻⼯具或者凶器进⾏还击,⽽是⾚⼿空拳的进⾏防卫,⼿段上合情合理。也并没有导致致⼈重伤的后果,因此,A某的防卫⾏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亦不属于防卫过当。
4、从主观上来看,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的,事发当晚,A某带着孩⼦在和朋友⼀起吃饭,其间带孩⼦去垃圾桶旁边撒尿没有想到会引起别⼈的不满,更没有想到会挨打,A某之所以去打别⼈是出于保护⾃⼰以及孩⼦免受不法侵害的⽬的,⽽不是为了⽆缘⽆故去故意殴打伤害别⼈。
5、A某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正在对其进⾏不法侵害的C某本⼈,⽽不是在场的其他⼈,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要求。
(三)A某品⾏端正,⽆违法犯罪记
A某在社会上是⼀位普通⽼百姓,遵纪守法、品⾏端正;在家⾥是⼀位⽗亲、丈夫,有义务保护⾃⼰的家⼈;在单位是⼀位优秀的员⼯,曾多次发明实⽤新型专利。法律不强⼈所难,只有当⼀个⼈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为⼈作出谴责,⽽我们不能对A某在此次事件中提出过⾼的要求,当有⼈⼀⽽再再⽽三的辱骂、殴打⾃⼰,对⾃⼰和家⼈的⼈⾝构成威胁时,及时进⾏反击也是⼀个守法公民的正常反应,我们也不能对A某有更多的期待可能性,更何况A某的防卫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四)在2018年12⽉19⽇最⾼⼈民检察院印发指导性案列中已经明确,在民间⽭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的⾮法侵⼊住宅、轻微⼈⾝侵害⾏为可以进⾏正当防卫。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对⽐双⽅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则极有可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是在2018年12⽉19⽇最⾼⼈民检察院印发第⼗⼆批指导性案列,涉
及的四个案列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以及朱凤⼭故意伤害案⼊选其中。
刑法作出正当防卫以及特殊防卫的规定,⽬的在于体现“法不能像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希望贵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应当作整体判断,分清前因后果和是⾮曲直,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的⾏为具有防卫性质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
四、办案结果
2021年8⽉5⽇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得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对案件的性质进⾏准确的把握,辩护的重点在哪⼀定要弄清楚,这些都需要辩护⼈全⾯的了解案情,仔细的审查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然后提出辩护的思路和⽅案,并征求当事⼈的意见,并让其对⽆罪辩护有信⼼。同时也要和公诉⼈进⾏友好⽽⼜有效的沟通,因为⽴场不同、观点不同,从情、理、法多⾓度的去沟通,全⼒争取公诉⼈采纳辩护⼈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了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的结果,当事⼈彻底⽆罪。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4:21: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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