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评判过程中的几个考虑因素

创造性评判过程中的几个考虑因素
◎丰睿
武轶
经济与引言
创造性是智慧贡献最核心的体现,是发明是否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虽然经典的创造性评判方法“
三步法”已经给出了相对客观的评判方式,且“审查标准执行一致”也越来越要求我们更加统一审查标准,作出客观一致的审查意见,维护中国专利的形象,但是不同审查员由于其领域站位能力及对技术方案的把握不同,审查意见“统一”的效果往往难以实现,更多的则是停留在三步法的字面理解,而机械套用三步法。因此,作者试图通过几个实际案例,从三个方面对“三步法”中涉及的几个因此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一、特征拆分需要从构思出发“三步法”的第一步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区别技术特征的确定对创造性的评判起着重要作用。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往往由于审查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丧失整体性导致其对特征的机械式拆分,脱离发明构思本身,从而得到不恰当的创造性结论。因此,拆分特征应当从整体构思出发,关注特征之间的关联,将与发明构思相关的、存在密切关联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特征拆分时是否考虑到发明的整体构思和各个特征之间的关联对创造性判定的影响。
【案例1】
现有技术中用户从ATM 机取钱后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立即发现,而是在后续发生交易时才能获知信息,从而错过了最好的发现时机。针对上述问题,案例1提出一种利用移动终端及时发现的方法。
该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利用移动终端及时发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自动柜员ATM 机扫描在其上吐出的人民币,记录下所述人民币的序列号以作为待测序列号,并将所述待测序列号发送至移动终端;
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ATM 机发送来的所述待测序列号,并将所述待测序列号发送至银行云端服务器;
所述银行云端服务器接收所述待测
序列号,并将所述待测序列号与其存储的序列号进行对比,判断所述待测序列号与所述序列号是否一致,进而得到真伪信息;
所述银行云端服务器发送所述真伪信息至所述移动终端(参见图1)。
图1案例1技术方案
审查员经过检索后,获得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现有技术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
步骤S301,将第一客户端、第二客户端分别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连接至负责维护一金融管理数据库的金融鉴伪服务器,其中,第一客户端包括例如点钞机、验钞机、ATM 机、清分机等金融鉴伪客户端;所述第二客户端包括例如手机、笔记本、PDA 等便携式终端;
S304,所述第二客户端根据待检测的纸币的序列号,查询所述金融鉴伪的金融管理服数据库,以得到所述待检测的纸币的真伪信息,其中所述金融鉴伪服务器是以序列号为索引维护所述金融管理数据库,金融管理数据库后端数据表的建立可以按照功能来建表,建一个表,这样数据库做查询时可以更快的映射到要查询的数据信息所在的表,金融管理服务器将鉴别结果发送至第二客户端中,通过上述方法的执行最终实现了利用移动终端及时发现的目的(参见图2)。
图2案例1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
对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自动柜员ATM 机扫描在其上吐出的人民币,记录下
所述人民币的序列号以作为待测序列号,
并将所述待测序列号发送至移动终端”进行分析对比时,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
上述技术特征能够被拆分。利用ATM 机中自有的扫描识别功能对其吐出的纸币序列号进行扫描,一方面节约人工重复劳动的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识别效率,是本领域技术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对由于目前移动终端的广泛应用,利用移动终端的网络功能进行查询、真伪判定等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ATM 机将序列号发送至移动终端。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观点二】
上述技术特征不能被拆分,其是本申请发明构思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地,对比文件1提供的技术方案中移动终端对纸币的鉴别必须通过人为输入得知,从而用户进行查询的待测序列号可以是用户主观定义的序列号,不一定是来自于此时从ATM 机中取出的人民币。本申请意欲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用户从ATM 机中取出人民币时立即利用移动终端发现其中存在的,因而设置由ATM 机扫描器吐出的人民币,这种设置保障了被扫描人民币的来源,同时也保障了发现的及时性,不能简单认定其为现有技术。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小结】“三步法”虽然要求我们将本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比较后提取出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一过程更多地是要求我们从发明构思的角度出来,准确到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而不是机械对比特征,拆分技术特征并由此判定创造性。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判断创造性只有从发明构思角度出发,才能够高效检索,并最终得出客观的创造性结论。
二、技术启示的认定要客观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三步法”判定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需要根据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而认定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关的技术启示。而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时,不能局限于本申请的文字记载,不能过度受限于本申
请技术领域的限制。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经济与法
件和对比文件进行客观分析,从而判断对比文件是否能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案例2】
案例2涉及一种教学的伞齿轮机械传动模型,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伞齿轮传动演示模型,让学生直观地
观察到伞齿轮副不同的运动方式。
该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如下:
1.用于教学的伞齿轮机械传动模型,其特征在于:包括吊椅、曲柄轴、行星齿轮轴、丁字轴、手轮、带座轴承、手轮轴、手轮轴伞齿轮、丁字轴伞齿轮、框架底座、固定轴管、固定伞齿轮和第一、第二轴承,其中所述固定轴管底部固定在框架底座上,固定轴管上部固定安装固定伞齿轮,所述丁字轴通过第一、第二轴承固定在固定轴管中,所述手轮轴通过带座轴承固定在框架底座上,其外侧的一端安装手轮,另一侧安装手轮轴伞齿轮,所述手轮轴伞齿轮与安装在丁字轴底部的丁字轴伞齿轮相啮合,且所述手轮轴伞齿轮的旋转轴线与丁字轴伞齿轮的旋转轴线呈垂直相交状态;所述行星齿轮轴穿在丁字轴轴管中,并为间隙配合,在靠近丁字轴轴管的两端各安装一个行星齿轮轴挡圈,限制行星齿轮轴在丁字轴上的轴向运动,所述行星齿轮轴两端各安装一个行星齿轮,并与固定伞齿轮相啮合;所述曲柄轴分别安装在行星齿轮外侧行星齿轮轴的两端,所述吊椅顶部的圆管套在曲柄轴上,为间隙配合,所述圆管两端采用吊椅轴挡圈限制轴向移动。
审查员检索后获得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其与本申请作比较后得到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固定轴管15上部固定安装固定伞齿轮16,行星齿轮4与固定伞齿轮相啮合16(参见图3)。
图3案例2区别技术特征
根据图3可以看出,上述结构实质是通过伞齿轮固定16的旋转带动与其啮合的行星齿轮4旋转,从而进一步带动吊椅上下运动,由此向学生展示齿轮啮合原理。
现有技术中采用齿轮啮合的技术方案很多,但是如何寻合适的结构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呢?
【观点一】
虽然现有技术中关于齿轮啮合的技术方案很多,但本申请属于教具领域,领
域对该结构存在限定作用,不能将普通的
齿轮传动装置应用于本申请中。
【观点二】
本申请涉及一种展示齿轮传动过程的模型,且其背景技术中也明确谈到“安装在曲柄轴上的吊椅模仿出游乐场中的旋转木马的效果”,由此可知,申请人实质是将现有技术中的齿轮传动装置应用于该模型的构架中,审查员应当从该角度出发选择现有技术中能反应该效果的传动模型进行创造性评述。
审查员最终采用了观点二,并从背景技术出发检索到了旋转木马中的齿轮传动机构(参考图4),并用该结构评述了本申请的创造性。
图4案例2的对比文件
【小结】
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启示,不能局限于技术方案本身,有时需要跳出技术方案思考其目的究竟是什么,基于其根本目的,现有技术是否能够给出相应的启示。
三、公知常识说理应充分
公知常识的认定是创造性判定中的重要内容,对公知常识说理是否充分、尽心尽力是审查员责任心和对社会公众尊重程度的重要体现。在进行公知常识的评述过程中,如果能够引用教科书、工具书中的相应内容最好,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说理方式的创造性评述还是占据多数。因此,提供有效的、有理有据的说理就成了有效沟通的关键一步。
【案例3】
案例3涉及一种物理教学和实验中操作使用的直读式液体折射率测量仪以及用其测量液体折射率的方法。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9如下: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直读式液体折射率测量仪测量液体折射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折射率方法是:直接读取折射率方法:打开激光器,转动入射光指针在某一位置,激光器光点照在侧壁上,转动折射光指针,使折射光指针的指针与侧壁上的光点在同一刻度处,滑动重垂线,使重锤线经过入射、折射两指针上端刻度,读取折射光指针及入射光指针分别与重锤线重合的刻度,两刻度做比值即为液体折射率,若入射光指针与重锤线重合的刻度为标准长度1,则折射光指针
与重锤线重合的刻度即为液体折射率。
该权利要求为方法权利要求且细节特征较多,研读技术方案后可知其发明点并不高,然而针对方法步骤直接采取公知说理显得过于鲁莽,也不能体现我们对发明构思逐步还原的要求。因此,审查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领域技术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运用其了解的普通技术知识,进行了如下评述: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打开激光器,调整入射光指针,使激光束与细线重合,调整折射光指针,调整折射光指针的目的在于使折射光指针与发生折射的激光的路径重合。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由于光的直线传播特性,激光会在出现在其光路上的物体表面留下光斑,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容易想到的;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有如下推导:sini sinr =cosαsinβ=b i /c i /b r /c r ,其中,α是入
射角i 的余角,β是折射角r 的余角,b i 是入射角i 所在直角三角形的对边,c i 是重锤线与入射指针相交时相交点对应的刻度值,也即入射角所在直角三角形的斜边,b r 是折射角r 所在直角三角形的对边,c r 是重锤线与折射指针相交时相交点对应的刻度值,也即折射角所在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当b i =b r 时,上述公式可简化为sini sinr
=
cosαsinβ
=c r /c i 。由于是利用重锤线对入射、折射指针的同时丈量,相当于b i =b r 条件成立,从而=sini sinr =cosαsinβ
=c r /c i 成立。令c i =1,
即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容易得到若入射光指针与重锤线重合的刻度为标准长度1,则折射光指针与重锤线重合的刻度即为液体折射率的技术方案。
【小结】
创造性判定中,由于公知常识的认定主观性较强,申请人往往容易就此与审查员展开争论,从而导致反
复沟通,拖长审查周期。因此,为了有效减少通知书次数,顺利实现审查员、申请人的良性沟通,充分进行公知评述是审查员应当逐渐重视的能力。针对技术技术方案,层层剖析,仔细推敲,还原发明构思,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真正做到善意审查。
结尾语
本文针对创造性评述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特征拆分、技术启示判断及公知常识说理的几个问题结合审查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只是一点粗浅的认识,希望帮助审查员更加深入地理解创造性法条并提高审查质量。
注:
武轶等同第一作者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0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348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特征   指针   序列号   创造性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