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2010〕108号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大学2010年第 6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五条 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为必修)。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
适当减免。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过8学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技能考证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4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每年4月至下一年3月)内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项 目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可申请学分 |
学科 竞赛 | 国际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12分 |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 8分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4分 |
参赛奖 | 2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分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优秀奖 | 2分 |
省级 | 特等奖 | 7分 |
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优秀奖 | 1分 |
市级 | 特等奖 | 5分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三等奖 | 2分 |
优秀奖 | 1分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分 |
优秀奖 | 0.5分 |
学院级 | 一、二、三等奖 | 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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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申请学分。 2.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第五名以后均乘以调节系数0.4,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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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项 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可申请学分 |
论 文 | 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 | 6分 |
全国性非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 | 2分 |
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物、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分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8 分 |
实用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6 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 分 |
产品 软件 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8分 |
开发转让 | 第一开发人 | 6分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 | 4分 |
科研 课题 或 社会 调查 | 国家级专项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8 分 |
省部级专项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6 分 |
校级专项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2分 |
学院级专项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1分 |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0.5-2学分。 |
备注: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同学科竞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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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3、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此学分为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