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专利管理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检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能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
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三)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
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取得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本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能力;
二、能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三、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验专利代理文件;
四、熟悉专利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方法,能组织指导工程技术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检索;
五、熟悉专利金融工作,能组织参与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六、能开展本企业(单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试点工作。
七、熟悉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能参与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
八、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四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组织制定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研发、生产、经营及专利转让、许可、引进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2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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