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
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服务,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和《关于激发科研机构
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新党
组〔2016〕45号)等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
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
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由校领导主管,科研处
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积极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鼓励科研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
第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进行成果转化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
(六)专利转化,即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许可。
第七条科技成果持有者、科技成果完成主要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单位,就科技成果的后续、开发、应用和生产经营进行合作,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序:
(一)学校科研处通过发布信息,参加各种科技成果交易会,与政府、企业科技合作和委托技术交易中
介机构等形式,宣传展示学校科技成果,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或
实施者;
(二)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学校科研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参与调研洽谈,依据合同法草拟合同;
(三)科研处对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草拟合同进行审核,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在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科研处按照合同书规定的内容,监督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维护学校和科技成果持有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有关奖惩规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股权分配
(一)将职务科技成果(包含专利等)转让或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8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所得按照国家税法依法纳税,剩余10%作为学校科研管理与发展基金。10%作为学院的科研发展基金。
(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以现金、出资或股权等形式分配,其中对于学校以及部门负责人的收益分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给教师个人的,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收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3275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科技成果   转化   学校   进行   比例   出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