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6
【字 号】永政文〔2018〕5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文〔201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继续扶持我县香产业发展,引导企业聚集发展,打响“中国香都”品牌,立足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建设制香标准化自动生产线、生产车间
  1、鼓励香企引进自动化、数字化制香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新购买生产设备超过50万元的(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用于建设从原料投入到产品产出一体化智能化、全自动化生产线的,县经信、财政等部门根据泉州市的验收办法和标准给予验收。验收合格的,按其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的30%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泉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2、对采用烘干设备工艺的制香企业,按相应的销售额(以国税部门数据为准)对其烘干设备实际用电量给予一定补贴(需另安装专用电表计算)。年销售额300万元—1000万元的,每千瓦时补贴0.2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每千瓦时补贴0.3元补贴;年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上的,每千瓦时补贴0.4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供电公司)
  二、支持香企研发创新
  1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香品研发,对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5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5% 给予补助;研发经费支出额 1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对 1000 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 50 万元补助,超出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金额的 4% 给予补助;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对 2000 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 90 万元补助,超出 2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金额的 2% 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2 、对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5 万元奖励。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4 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保护及运用 10 年以上(自授权之日起),每件发明专利补助 1 万元;对发明专利实现 “ 清零 ” 的企业,当年度每家给予 1 万元奖励;对企业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 3000 元奖励。个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 2000 元奖励;对企业授
权的外观专利,每件给予 1000 元奖励;对通过 PCT (专利合作条约)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奖励 4 万元,其专利转化为产业化成果且与企业主营产品密切相关联的,每件专利再奖励 1 万元;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责任单位: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三、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1、鼓励制香企业开展自营出口,将出口业绩留在永春。对年自营出口额超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在享受永政文(2017)159号第五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其年出口增量(比前一年度增加部分)再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奖励。对新开展自营出口的生产型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在享受永政文(2017)159号第五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其年实际出口额的50%再给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2、鼓励制香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福建“老字号”等称号的香企参加展会的,暂无出口业绩的,同样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大品牌打造力度
  1、鼓励提升品牌知名度。对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制香企业,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制香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制香企业,奖励8万元;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制香企业,奖励8万元;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制香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制香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
  2、占据行业标准制高点。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我县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8万元补助。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3、持续推进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验室的管理运行、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及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1、由达埔镇政府牵头,每年举办一次中国香文化博览会等大型推广活动,鼓励香企同步举办大型产品订货会、新品发布会等宣传推介活动,县财政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补助给达铺镇政府。(责任单位:达埔镇政府、财政局)
  2、每年由县相关部门牵头、达埔镇政府组织,以“中国香都”为统一形象到海丝博览会、厦门佛事展会和相关工艺品展销会等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县财政对其展位费、展馆布置、主题宣传等费用按实给予支付,每场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达埔镇政府、财政局)
  3、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在各级主流媒体、权威网站开辟“永春香”专栏;组织中央、省、市主流、权威、有影响力的媒体及新媒体来永春开展以香产业为主题的采风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达埔镇政府)
  六、引导发展上下游产业链
  1、鼓励香原材料种植。推广“香企+种植户”和“香企+基地”发展模式,成片种植香料、中草药植物等珍贵制香原材料。对新建连片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每亩投入成本在500元以上的,经县林业局、农业局验收认定后,县财政按每亩投入成本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设施大棚种植2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认定后,按市级设施花卉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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