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制度

我国的专利制度
第二编专利管理
第一章我国的专利制度
一、思考题
1、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 (Patent Right)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 (Subject of Patent Right), 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 (Object of Patent Right),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这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强调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在工业、农业及服务业中应用, 并且可能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
3、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是什么?
(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性的揭示。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源于人的思维活动,经过推理、发现、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以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而产生的结果。 (3)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及所有违反国家法律、违法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 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5、专利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独占实施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权;(5)标记权。
6、不能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科研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7、在什么情况下可实施“ 专利强制许可” ?
(1)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 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 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 如果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在技术上先进,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 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8、专利权保护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因为权利要求书是记载专利技术特征和确认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说明书及附图只不过是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必要时还可以附“ 简要说明” ,用来说明图片或照片中无法说明的问题。
9、制约我国企业参与专利技术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国内企业参与全球技术竞争的程度较低;
(2)国内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有限;
(3)国内创新主体对外申请专利的意识亟待提高,创新型高端专业人才短缺;
(4)对外专利保护信息获取困难,对外专利申请成本高昂;
(5)对外专利申请获权不确定性较高;
(6)国内申请人运用专利的市场意识与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二、名词术语
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授予专利权, 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技术进步, 促进技术交流与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垄断法:《垄断法》是一部真正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法, 其中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它的颁布,标志着专利制度的正式形成。
拿破仑法典:1803--1804公布实行。它包括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
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办法等三编,共 20章 2281条。《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产物,是在《人权宣言》指导下并为贯彻《人权宣言》中“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的原则和商品社会中最重要的契约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为资本主义社会构建了完整牢固的法律框架, 从而奠定了它在资产阶级民法领域中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它不仅直接成为许多国家 (大陆法系) 的立法基础,甚至在所有西方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它的明显影响。
专利主体: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专利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公民:具有一国国籍, 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被剥夺公民权利的除外)。
法人:“ 自然人” 的对称。民事主体之一。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非职务发明:除了职务发明创造, 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余的均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共同发明人:即为共同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合法受让人:即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对象。
委托发明:自然人和单位经协议委托他人(单位)做出的发明创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三类:一是产品发明; 二是方法发明;三是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 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积极条件:是指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消极条件: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违法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及不能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条款。
书面原则: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书面形式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等。
单一性原则:狭义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也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广义的单一性原则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 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就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
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 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
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其专利的权利,所以也称排
他权或禁止权。这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
禁止权:专利权人除了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或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还有权禁止他人进口这三类产品。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 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年费: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的主要作用在于:可直接用于专利
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促进专利权人
尽早地放弃展览权, 将其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以有利于控制有效专利的数量和
质量。
强制许可:如果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在技术上先进,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实施, 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强制许可。
专利推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终止: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时正常终止。
专利无效: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
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 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该委员会可审查和作出决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
理提供咨询意见。
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 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 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且向所有公民开放。
PCT :《专利合作条约》 (《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 PCT)
由美国首先倡议缔结,后来经多次国际会议商讨,于 1970年 6月 19日在华盛
顿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 1978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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