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知识产权: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作品: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作者: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
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限制: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发明人: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为精神之产物,为人的精神创造物,为脑力劳动的创造性成果,为财产性信息    知识产权的特征:从所有权具有的基本特征看知识产权是一种所有权而且是无形财产所有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一样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知识产权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1)知
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或者非物质性。该特征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财产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即知识产权客体(或者智慧)不占有任何物理空间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所感知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该特征是指知识产权虽然是由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智慧财产产生的但是并非每一项这样的成果都能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独占性或者专有性。该特征是指一般情况下某一具体的智慧财产在一个法域内只能有一个主体在某种类知识产权上依法享有其权利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智慧财产取得相同种类的权利但特殊情况除外;(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该特征是指一般情况下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就丧失其法律效力相应的创5第一编知识产权法造性成果、标记性成果或者经营管理经验等蕴涵有智力因素的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在不侵犯其可能存在精神权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利用之。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只是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力,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3、物权人的利益通常可以借助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的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4、但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
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作品进入公共领域,物权无此规定。    两大法系对著作权区别:英美法系是产生于普通法历史环境中的英国的版权制度,可以说是从出版商的特权脱胎而来,虽然权利性质发生了质变,权利主体在法律的名义上也转到作者方面,但长期形成的产业传统仍然是出版商在涉权关系占主导地位。大陆法系是把对作者人格的尊重置于财产权上,于是在法律形式上,作者的利益成了这一系列权利的核心,更强调对人权理想追求的关注    作品的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的范畴    著作权发保护对象:文学艺术作品,即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影视作品、设计图模型等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规定,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都无上述的按共有原则。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有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组织另一方行使,但所得利益应合理分配所有合作者。可以分割的可以对自己的部分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于
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给予作者适当奖励3根据劳务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
专利申请的原则:1 书面原则: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2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申请人上分别采取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 先发明原则:略。4单一性原则:狭: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获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广:既包含狭义又包含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权一次 5 优先权原则:依《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专利权的产生的实质条件:积极条件:1 新颖性:判断一项技术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是否已经公开。我国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公布以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创造性:a由专业人员来判断b开拓性c目的与效果的不可预测性d难易程度 3 实用性:一项发明创造能
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a实施性b有益性    专利权对象1发明: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2 实用新型: 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3对产品的形状、图样、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的限制 :1专利权保护期20年2 首次销售: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简单说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这种情况被称为首次销售,也有人称权利耗尽或权利用尽.3 善意侵权:在不知情状态下销售或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的行为。4 先行实施: 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通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实施者的这种权利被称作先行实施权或简称先用权。5 临时过境 6 非营利实施7 为行政审批而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职务发明的归属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c退职,退休 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原单位单人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2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此两种情形专利权均归单位所有。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原则2 注册原则3 申请在先原则4 审查原则包括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5 自愿注册原则6 同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7 商标注册于商标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    商标的分类:1 等级商标(标注不同档次)2 从属商标(主商标与从商标)3 备用商标(贮存商标)4 联合商标(类似商标)5 防御商标(不同类别商品的相同商标情形)    按照商标的功能、用途、作用的分类:①等级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等级的同类商品上试用的系列商标。②从属商标。指同一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除试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③备用商标。贮藏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④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型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⑤防御商标。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列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    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消极条件:一。绝对禁止条件:①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②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商标的规定。③关于地名作商标的禁止规定。④三维标志的禁用条件。⑤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⑥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商标权益。⑦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二。
相对禁止条件: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标、型号的。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③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①商标的显著性。②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①确定商标权的原则-注册原则。②自愿注册原则。③以使用在先为补充的申请在先原则。④优先权原则。    注册商标的终止:一。注册商标的撤销:1.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商标局责令在限期内改正或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⑤使用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的。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而且争议理由成立,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驰名商标通常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二。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三。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四。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性。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行为。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的。五、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42: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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